农民工养老保险自由流通值得期待
导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透露,已经拟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办法,并且正在广泛征求意见。
这条消息的闪光点和含金量在于,随着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中国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老有所养的梦想将可能实现。统计公报显示,2007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1846万人。也就是说,在全国2亿农民工中,享有养老保障的人所占比例不到10%。而且,这种享有不过是一种可能而已。在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相对较好的深圳市,2007年农民工参保总数为440万,退保人数居然高达83万,两者比例达到近20%。退保意味着未来收益将被一笔抹去,原本参保比例不高加之屡屡发生退保风潮,养老保险对于农民工来说基本上等于镜花水月。
造成这种被动局面的症结,一方面在于养老保险属于划省而治的地方粮票,长期没能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另一方面在于,相关制度规定农民工参保必须连续满15年,才能享受退休后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待遇。这样的制度设计本是为城镇职工量身订做,简单移植到农民工身上消磨掉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根据全国政协委员袁汉民的调查,我国农民工在一个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只占20%到30%,在一个地方干满15年基本上属于难以企及的目标。相比之下,他们宁愿退保拿到属于个人的那部分现钱。流入地政府则因农民工退保而得到了企业交纳部分,对他们而言退保实在算不得什么坏事,在深圳这部分资金的总额为9个亿。
农民工养老保险无法自由流通,从经济方面考虑可能损害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从社会方面考虑则损及正义和公平。事实上,养老保险的转移和接续并非没有可以参考的体系。在欧盟,劳动者先后在不同国家就业,不论在哪个国家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都能在当地进行权益记录。将来,在任何一个国家退休,都可以通过相关凭证就地享受养老保障。不同国家之间尚能实现养老保险的自由流通,何况是在一个统一国家的内部?关键是要以农民工的利益为本,来设计制度,充分考虑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在交费门槛设置、参保年限条件、省级之间转移接续等难点上,一定能够找到充满智慧的解决之道。
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克服了连续缴费15年等歧视性规定,实现了养老保险账户的“神州行”。尽管一定还有细节需要完善,但总的来看还是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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