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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事项登记办理须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8 10:17:15 人浏览

导读:

一、办理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渝府发〔2005〕111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劳动和社
一、办理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渝府发〔2005〕111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156号)。

二、办理范围

参加了行业统筹的中央在渝行业企业和有非在编人员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三、办理内容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登记执照》、《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人员增减变更登记

1.办理范围

参保单位新招的未参保或漏投保的职工、调入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死亡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续保的、行统单位职工参军、上学、教劳改或判刑等的,

2.人员增减变更登记

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

(2)增加人员的应提供《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与单位建立或解除的劳动关系证明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6)出国的应提供护照、出国定居证明

(7)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等有效死亡证明。

(三)注销登记

参保企业因解散、关闭、破产、撤销、合并等原因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成建制转出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1.《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2.提供不同注销事项相应的证明资料。

四、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将资料报行统办审核;

(2)行统办根据资料办理参保、变更或注销等手续。

五、办理时限:

办理参保登记,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办理人员增减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办理注销登记,资料齐全且无欠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六、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七、承办机构

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

八、联系电话

023-63892967

九、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到12:30,下午14:00到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2:30,下午13:30到17:30

十、办理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28号,邮政编码: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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