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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8 08:39:10 人浏览

导读: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广州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固定职工等,均应依法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所在地原则上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广州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固定职工等,均应依法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所在地原则上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

原实施行业统筹的中央部属企业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

其中职工包括城镇企业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农民轮换工、停薪留职人员、带薪学习人员、公派留学人员、聘用制干部、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和从业人员、外地劳务输出人员、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内地户籍员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国籍员工等。

乡镇企业、非本市城镇户口的劳动者从1998年7月1日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从1998年7月1日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中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按规定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机关公务员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包括在内。

参见:《关于广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1999]25号)

执行日期:199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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