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就业 > 下岗和再就业 > 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管理

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9 15:27:52 人浏览

导读:

1.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和动态管理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其中,中央和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各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本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新办法保障人数实行宏观调控。2.在省
1.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和动态管理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其中,中央和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各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本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新办法保障人数实行宏观调控。

2.在省社会保障局加挂“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中心”的牌子,并在其地市、县分支机构加挂“陕西省X市(县)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分中心”的牌子,具体承办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和为下岗失业人员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工作。

3.企业确需新进入保障范围的人员,应个人申报,由企业行政、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聘请的信息员共同研究,确定名单,张榜公布,并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

4.符合规定的条件,经批准纳入保障范围的下岗失业人员,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给基本生活保障卡,下岗失业人员凭基本生活保障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银行领取基本生活费。

5.对于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重新核查一次,对于重新就业的人员不再予以保障,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转入养老保险。需要新进入保障范围的,随时纳入保障范围。

6.连续3个月不能自行领取基本生活费的下岗失业人员,视为已经实现再就业,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停发基本生活费,并通知其所在企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