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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监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9 14:43:32 人浏览

导读:

1、由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组建再就业担保基金审查考核委员会(简称审查考核委员会),每年对再就业担保基金的年度计划及担保代偿金计划进行审查批准,对上一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告省政府。2、省担保中心负责省级再就业担保基

1、由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组建再就业担保基金审查考核委员会(简称审查考核委员会),每年对再就业担保基金的年度计划及担保代偿金计划进行审查批准,对上一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告省政府。

2、省担保中心负责省级再就业担保基金的职责是:

(1)制定并向审查考核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审查考核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

(3)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审查考核委员会报告上年度工作执行情况;

(4)制定担保项目的评估、审查标准;

(5)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对申请人进行资信评估,开展担保业务,实施债务追偿;

(6)负责按季向省财政厅报送再就业担保基金担保业务统计表(须注明微利项目和非微利项目);

(7)负责再就业担保基金的财务核算,并按期向省财政厅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3、省财政、劳动保障、审计、税务、工商、监察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对再就业担保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要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担保机构出现扰乱金融秩序、套取信贷资金挪作他用、为国家法律禁止的事项提供融资担保和故意刁难担保对象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立即终止其业务,指定有关机构接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见: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3]606号 )

发布日期: 2003年8月1 日

执行日期: 2003年8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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