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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3 01:45:23 人浏览

导读:

江西省劳动厅赣劳社[1998]1号各地、市、县(区)劳动(劳动人事)局: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当前,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不好,长期亏损,有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致使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

江西省劳动厅 赣劳社[1998]1号

各地、市、县(区)劳动(劳动人事)局:

  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当前,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不好,长期亏损,有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致使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为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作为稳定社会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困难,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尽快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各有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在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要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地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收缴力度,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

  三、采取积极措施,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1.离休人员:凡已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含无力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离休人员,社会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赣劳社[1997]10号文件的要求,单独造册管理,确保离休费及时足额发放。

  2.退休人员:凡已参加社会统筹,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社会保险机构要按时足额拨付养老金;对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缓缴期内,社会保险机构应继续按时足额拨付养老金;对超过缓缴期仍无力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社会保险机构继续足额支付有困难的,应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支付给特困职工的救助标准。

  元旦、春节期间,社会保险机构要采取措施,保证已参加社会统筹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3.对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要采取切实措施,监督企业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或基本和生活费的支付。企业支付基本生活费确有困难的,当地劳动部门可向政府报告,商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解决。

  四、要认真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向他们讲清形势,号召他们讲大局,讲稳定,与企业共渡难关。对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要热情、细致、耐心地做好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级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劳动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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