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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3 01:40:10 人浏览

导读:

整体调整水平月人均达115元,春节前发放到位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企业退休人员整体调整水平月人均达115元,春节前发放到位从今年1月1日起,山西省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整体调整水平月人均达到
整体调整水平月人均达115元,春节前发放到位

  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企业退休人员

  整体调整水平月人均达115元,春节前发放到位

  从今年1月1日起,山西省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整体调整水平月人均达到115元。

  这是自2005年以来,该省连续第5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水平。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养老金调整,全省涉及退休、退职人员共计114万人,年需增加基金支出15.7亿元。省有关部门将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发生新的拖欠。

  此次调整中,退休人员标准为:

  (1)每人每月增加3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2)在上述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再每人每月增加40元。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工人;

  ——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

  ——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

  ——原工商业者。

  (3)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退职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

  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据了解,山西省这次调整的重点倾斜对象为四类人员,即具有高级职称职务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40元的标准,提高了调整水平。此外对娄烦等44个艰苦边远县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加10元-15元的养老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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