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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2 19:40:14 人浏览

导读:

1、用人单位应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等有关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机构备案。2、职工失业后,应持有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

1、用人单位应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等有关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机构备案。

2、职工失业后,应持有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失业保险期的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自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见:《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 (省政府令第126号)

发布日期: 2000年9月22 日

执行日期:2000年9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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