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规 > 劳动地方性法规 > 其他地区劳动法规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安装假肢、购买残疾人代步车问题的复函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安装假肢、购买残疾人代步车问题的复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2 19:05:08 人浏览

导读: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安装假肢、购买残疾人代步车问题的复函津劳办[2003]145号天津铁路分局:你局《关于工伤职工安装假肢、购买残疾人代步车问题的函》(津铁分社险函[2003]7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安装上肢前臂假肢的限额在2000-4000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安装假肢、购买残疾人代步车问题的复函

津劳办[2003]145号

天津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工伤职工安装假肢、购买残疾人代步车问题的函》(津铁分社险函[2003]7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安装上肢前臂假肢的限额在2000-4000元之间;上臂限额在3000-6000元之间。

  二、安装下肢小腿假肢限额5000元以内;大腿假肢限额7000元以内。

  三、确需购买代步车的限额1000元以内。

  此复。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