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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对引火线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2 12:23:55 人浏览

导读:

宜春市安监局:你局《关于引火线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引火线生产企业规范改造的选址和规划要求1、引火线生产企业规范改造系指现有引火线生产企业或现有引火线生产基地(生产加工点),按照《安全生产

宜春市安监局:

  你局《关于引火线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引火线生产企业规范改造的选址和规划要求

  1、引火线生产企业规范改造系指现有引火线生产企业或现有引火线生产基地(生产加工点),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许可证实施办法》、《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规范和改造,进而符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过程。

  2、引火线生产企业的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并应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重点建筑物、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

  3、引火线生产企业的规划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纳入本地产业布局规划,方可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引火线生产企业的设计要求

  1、生产工房总体设置要求:

  普通引线(纸线)必须设置以下工房:原材料库、称碎料间、配药间、硝仓库、中转间、制引间、制引中转间、浆引间、晒场、凉棚、切割间、引线库(需切引的引线生产企业必须设置捆切引间)。

  安全引线和其它特殊引线的生产要按其工艺流程设置必备工房。

  2、生产工房设置要求

  (1)原材料库:C级,工房设置上不少于一栋三间;安全距离按国标要求确定,但外部距离不小于40m,内部距离不小于16m,限员1人。

  (2)粉碎、称料间:C级,工房设置上为一栋二间,一间粉碎,一间称料,单间面积不小于3.5m2;安全距离按国标要求确定,但外部距离不小于35m,内部距离不小于12m;限员1人,限量20Kg.

  (3)配药间:A2级,工房面积不小于3.5m2,安全距离按国标要求确定,但外部距离不小于65m,内部距离不小于7m,必须设置防护屏障;限员1人,限量2Kg.

  (4)硝仓库:A2级,工房面积不小于3.5m2,安全距离按国标要求确定,但外部距离不小于115m,内部距离不小于25m,必须设置防护屏障;限员1人,限量100Kg.

  (5)硝中转间:A2级,每两栋制引间必须配置1栋硝中转间;安全距离按国标要求确定,但外部距离不小于65m,内部距离不小于7m,必须设置防护屏障;限员1人,限量10Kg.

  (6)制引间:A2级,每栋不超过三间,限员1人;单间面积不小于3.5m2 ,限设1台机组,限量0.5Kg;安全距离按国标要求确定,但外部距离不小于65m,内部距离不小于7m;内部距离低于14m时,必须设置防护屏障,临近居民区的,必须设置防护屏障。

  (7)制引中转间(半成品库):A2级,限员1人,限量200Kg;安全距离按国标要求确定,但外部距离不小于65m,内部距离不小于15m;必须设置防护屏障。

  (8)浆引房:A2级,工房设置上不超过一栋二间,单人单间设置,每6台制引机配置一个浆引房,总药量不超过12公斤;安全距离按国标要求确定,但外部距离不小于65m,内部距离不小于7m;内部距离低于14m时,必须设置防护屏障,临近居民区的必须设置防护屏障。

  (9)晒场、凉棚:A3级,晒场、凉棚分开设置(在边缘地带),定员2人,限量100Kg;安全距离按国标要求确定,但晒场和凉棚的外部距离不小于65m,晒场的内部距离不小于20m,凉棚的内部距离不小于14m;晒场与凉棚的距离不少于14m;晒场临近居民区的必须设置防护屏障;凉棚临近居民区的必须设置防护屏障。

  (10)切割间:A2级,工房单独设置,限员1人,药量不超过10公斤;安全距离按国标要求确定,但外部距离不小于65m,内部距离不小于14m.

  (11)引线库:A2级,安全距离按国标要求确定,但外部距离不小于115 m,内部距离不小于20m,必须设置防护屏障;

  (12)捆引间:A3级,定员1人,限量5 Kg;安全距离按国标要求确定,但外部距离不小于65 m,内部距离不小于14m.

  (13)切引间:A2级,定员1人,限量0.5 Kg;安全距离按国标要求确定,但外部距离不小于65 m,内部距离不小于7m,必须设置防护屏障。

  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求

  1、围墙:有外部通道或临近居民区的,一律要求封闭通道或设置围墙。

  2、防静电:要求企业配置符合要求的防静电设施。

  3、防火:要求企业配足灭火器、消防沙、高位水池、消防水池、消防水管。

  4、防雷:要求企业逐步安装防雷设施。

  5、安全标识、排水沟、沉淀池及废弃销毁场按要求完善。

  6、电器设备:要求配置防爆型电机,不能设置防爆型电机的,电机必须安装于制引机房外,并加设防护设施,重点防尘。

  7、职工必须配备棉质紧口长袖长裤工作服、拖帽、布袜,过滤式防尘口罩、橡胶鞋等防护用品。

  四、引火线生产企业规范改造工作的进度要求

  按照省政府67号文及全省烟花爆竹“企业达标、基地改造、引线规范”三步走安全许可要求,各地必须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引火线生产企业的规范改造工作,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引火线生产企业(基地和加工点),要一律依法关闭。

  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引火线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5]213号)精神,按照上述要求,依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保质保量抓好引火线生产企业的规范改造及其安全生产许可相关工作。请南昌萍乡上饶抚州市局参照本文件精神执行,省局将于适当时候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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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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