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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费的审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8 14:27:19 人浏览

导读: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费”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的两种不同帐目。基金帐主要是反映保险费收支盈亏情况,经费帐主要是反映经办机构经费收入支出情况,两帐必须独立建帐,不许两帐并一帐。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2001]4号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费”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的两种不同帐目。基金帐主要是反映保险费收支盈亏情况,经费帐主要是反映经办机构经费收入支出情况,两帐必须独立建帐,不许两帐并一帐。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2001]4号文件规定,各级农保机构的编制和人员,按省民政厅[1998]107号文件规定,一律以1998年9月16日前核定数为准,所有空编一律不准进新人员和不准用管理费、调剂金购买房子、汽车等固定资产,经费帐审计重点是经办机构经费来源是否明确、支出是否合理,有无挪用基金,有无非编制内人员开支,有无非农保工作支出,有无不合理的固定资产投资,有无其他单位调用等不合理支出,有无帐外支出等。

参见:《安徽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移交审计工作的通知》 (劳社字[2003]43号)

发布日期: 2003年6月20 日

执行日期:2003年6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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