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障 > 其他劳动保障 > 是工会的法律援助救了我

是工会的法律援助救了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0 10:09:22 人浏览

导读:

新华网甘肃频道7月23日消息,7月4日,陕西省困难职工援助中心。38岁的甘肃籍农民工马晓俊拿着46000元工伤补偿金,激动不已,连声说:“是工会的法律援助救了我

新华网甘肃频道7月23日消息,7月4日,陕西省困难职工援助中心。38岁的甘肃籍农民工马晓俊拿着46000元工伤补偿金,激动不已,连声说:“是工会的法律援助救了我!”

马晓俊是甘肃省灵台县人,2006年来到西安,在某储运公司当搬运工。2007年9月10日,他在库房工作时不慎从梯子上坠落,导致左脚跟粉碎性骨折。西安市莲湖区劳动部门认定这是工伤,西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为伤残八级。几经周折后,马晓俊住进了西安红庙坡医院,仅仅一周,花费近6000元。

“企业在交了这笔费用后,觉得对我一个‘临时工’已经仁至义尽,就不愿再负担后续的治疗费,更丝毫不提怎么补偿。”马晓俊回忆说。

无奈之下,马晓俊只得出院。出院后,因为无法工作,生活费没有了来源;在家里,儿子交不起每月170元的费用面临辍学;后续治疗跟不上,康复无望。

就在此时,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他母亲来到了陕西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法律服务室,请求工会帮助争取治疗费和补偿费。

在核查了基本事实后,陕西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副主任于午顺当即决定先救助他200元生活费,同时指派专人受理,以最快的速度发起维权。

援助中心先通过陕西省财贸工会维权,省财贸工会负责人几次到储运公司交涉,先行解决了后续治疗的问题。之后,援助中心多次会同财贸工会,与储运公司经理磋商。

“一开始,储运公司对鉴定结果也提出了异议,同时他们对马晓俊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也另有说辞,而且对工会介入存有戒心。我们首先依法申明,员工因工作受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提供医疗保障和相关待遇,将马晓俊推出门外,是十分错误的。”中心公职律师张玉林说。

于午顺、张玉林提出,解决劳动争议问题不一定非得大动干戈,用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样是国家法律所提倡的,也是工会组织首推的方式。最终,通过以理说服和算经济账的方法,双方都接受了工会调解的建议。

调解,是一个当事双方不断妥协、目标逐步靠近的过程,需要技巧、耐心和时间。经过近半年努力,援助中心依照相关规定,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揽子”方案:马晓俊自愿解除与储运公司的劳动关系,储运公司一次性支付他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再就业补助金在内的综合补偿金46480元。最终,马晓俊与储运公司按照该“一揽子”方案,达成了和解协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