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一定有效吗?
导读:
编辑同志:
我与上海市一家公司于今年5月10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条款, 但单位于今年10月在职代会上通过了大学毕业的职工辞职需赔偿企业5万元的决议,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有法律效力么?
读者:legend
legend读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合法,也就是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技术标准、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用人单位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于2001年8月15日通过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于2002年5月1日期施行。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其中对服务期的约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由于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在该《条例》实施后签订的,因而适用该条例。
你单位于今年10月在职代会上通过的大学毕业的职工辞职需赔偿企业5万元的决议,事实上是你单位通过内部规章制度设定违约金。由于该决议规定凡大学毕业的职工辞职一律需赔偿企业5万元的决议,这对于未约定服务期的大学毕业的职工来说,适用该决议明显违反了该条例的强制性规定,是不合法的,因而对未约定服务期的大学毕业的职工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如果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没有服务期的约定,则该决议对你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规章制度的效力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在此提请劳动者要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请用人单位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最好能够借助专业劳动法律师的力量制订和审查规章制度,以免将来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目录总则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奖励与惩罚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宿舍与食堂管理附则
企业的规章制度有效的要件1.内容上要合法、合理、全面、具体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合理是指用人单位应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职位等作出不同的规定。全面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