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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手续的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02:57:32 人浏览

导读:

本市行政区域内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代表机构向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办理在京就业手续,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企业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所需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章程、合同的复印件;2.聘用外国人书面申请报告(主送机关为北京

本市行政区域内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代表机构向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办理在京就业手续,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 企业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所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章程、合同的复印件;

2. 聘用外国人书面申请报告(主送机关为北京市劳动保障局);

3. 企业聘用外国人的聘用意向或协议;

4. 外国人的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学历、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5. 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

6. 本市暂缺适当人选证明;

7. 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在行业主管意见处盖章)一份,照片一张。

(二)企业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

1.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 北京市卫生检疫局体格检查证明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副本;

4.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一份、二寸照片两张。

(三) 代表机构外籍代表办理就业证所需材料:

1. 工商登记证;

2. 中方主管部门批准证书(机构、代表的批件);

3. 外国人的个人简历;

4. 外国人的护照原件有复印件;

5. 北京市卫生检疫局体格检查证明;

6.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二寸照片两张。

(四) 企业间境外人员流动所需材料

1. 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复印件;

2. 新单位的拟聘用境外人员的书面申请报告(主送机关为北京市劳动保障局);

3. 境外人员从事该工作的资历证明;

4. 境外人员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和与新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副本;

5. 就业申请表(在主管部门意见处盖章)和就业登记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各一份,二寸照片两张。

6. 交验护照和就业证。

(五) 代表机构间境外人员流动所需材料:

1. 工商登记证;

2. 代表变更批准证书;

3. 原聘用单位的离职证明;

4. 就业登记表一份,二寸照片两张;

5. 交验护照和就业证。

(六)企业办理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副本;

2. 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旅行证);

3. 需要延期的就业证;

4. 就业延期申请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一份,二寸照片一张。

(七) 代理机构办理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1. 延期后的登记证复印件;

2. 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旅行证);

3. 需要延期的就业证;

4. 就业延期申请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一份,二寸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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