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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进农贸市场再就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01:42:10 人浏览

导读:

1.职责分工下岗职工进农贸市场再就业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共同牵头,各区县工商、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其职责分别是: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督促社区就业服务裁体组织下岗职工的报名、培训考核和推荐工作;培训大纲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编制。工商

1. 职责分工

下岗职工进农贸市场再就业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共同牵头,各区县工商、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其职责分别是: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督促社区就业服务裁体组织下岗职工的报名、培训考核和推荐工作;培训大纲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市场服务中心落实下岗职工的经营摊位、核发经营证照工作,并协助搞好培训工作。

2. 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召开大会,布置工作,通过新闻媒介向下岗职工进行宣传。各区县劳动保障和工商部门及市场服务中心,要共同研究制订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做好经营摊位信息的发布工作。

(2)报名和培训。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力量,在各区县职介所设立专门窗口,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受理报名工作,并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报名者接受免费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

(3)办理摊位租赁手续。经岗位培训合格者,携带职介所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到指定的集贸市场办理经营摊位租赁手续。

(4)核发证照,持证经营。各区县工商局市场科对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和职介所出具的报名推荐信、摊位租赁协议复印件的下岗职工,核发《下岗职工再就业经营证》,下岗职工佩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满三个月,按规定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

下岗职工进入集贸市场经营,免收一年市场管理费。特困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时,免收登记费。

3.加强管理

(1)各级工商部门应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指导下岗职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跟踪指导,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帮助下岗职工克服开业初期的困难;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发挥社团作用,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指导他们文明经营,遵守职业道德,使其尽快适应市场。

(2)《下岗职工再就业经营证》、《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必须由下岗职工本人使用,不得租借,不得涂改,一经发现,工商部门将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收回证照,并视情况轻重责令当事人补交有关减免费用。

[参见上海市工商局、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下岗职工进集贸市场再就业工作的通知》(19年10月5日 沪工商市[19]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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