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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和申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23:59:26 人浏览

导读:

内容提示:再就业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再就业资金的管理部门和职责再就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申报程序再就业资金的下拨程序监督检查(一)再就业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再就业资金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

内容提示:

再就业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再就业资金的管理部门和职责

再就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申报程序

再就业资金的下拨程序

监督检查

(一)再就业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再就业资金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半年继续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二)再就业资金的管理部门和职责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再就业资金的统筹使用工作;负责编制再就业资金的收支计划;负责按程序对用款单位使用再就业资金申请进行审核;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管理。

2、财政部门的职责:负责再就业资金筹集管理;负责财政专户核算;负责审批拨付再就业资金;负责审核、汇总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再就业资金收支计划;负责编制再就业资金决算;会同国有企业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3、再就业资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优先保证再就业服务中心正常运作,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的原则。各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预算年度终了时,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编制下年度再就业资金收支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门备案。

(三)再就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申报程序:

1、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费。再就业服务中心用于托管下岗职工的费用按每年4000元预算。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应按年度先行将下岗职工托管费用的1/3拨付到位。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托管费用的另2/3从所在地的再就业资金中按月拨付;中央、省属企业财政负担的1/3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解决,社会筹集部分从所在地的再就业资金中解决。

申请使用再就业资金的再就业服务中心,须填《再就业服务中心使用再就业资金申请表》、《下岗职工花名册》,提供再就业服务中心简况、托管职工的《下岗职工》及企业拨付资金的有效证明,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各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审查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资格。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下岗职工的托管费用原则上都由本企业负担;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一律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使用,原则上不使用再就业资金;被兼并企业下岗职工的托管费由兼并方负担;亏损严重、濒临破产企业确实无力负担的,经当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审定,由再就业资金解决。

(2)为托管下岗职工发放的基本生活费,按照冀政[19]32号文件执行,即: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第1、2年分别按当地失业救济金标准的1.2倍、1.1倍发放,第3年按当地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发放;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个人缴费部分)的基数按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未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负担其基本医疗费。

(3)托管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费、职业介绍费、招用补助费、自谋职业补助费、境外就业补助费等均在扣除已发基本生活费后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从托管费中支付。

(4)再就业服务中心对托管经费设立专项帐户,必须专款专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不得从中列支,使用情况接受当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财政等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2、自行消化补助费。凡自行消化本企业下岗职工50%以上的,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和再就业资金的企业可申请自行消化补助费。自消化补助费,按实际再就业人数,每人不超过300元拨付。申请单位应填写《使用再就业资金补助自行消化申请表》、《下岗职花名册》,出具《下岗待工证》,报同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再就业生产自救基地和再就业培训基地补助费。凡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生产自救基地和再就业培训基地,可申请生产自救基地补助费和再就业培训基地补助费。申请单位应填报《再就业生产自救基地使用再就业资金申请表》或《再就业培训基地使用再就业资金申请表》,提供基地现状的书面报告(包括申请理由、支出项目、项目可行性论证、预期效果、承诺的义务以及保证措施和办法等)、现有资金情况有效证明等,报同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凡一次申请10万元及以上的,经同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审查,报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凡未按程序申报的,视为擅自挪用再就业资金。

4、贷款贴息补助费。企业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而兴办的经济实体向银行贷款可申请贷款帖息补助费,贴息额度不得高于支付银行贷款信息总额的50%,贴息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单位应填写《使用再就业资金贴息申请表》、《下岗职工花名册》,出具有关材料,报同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省级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省属企业下岗职工所需的再就业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的部分和给予再就业任务大、资金相对较困难市一定的补贴,也可用全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点项目。

(1)省属企业申请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费、自行消化补助费、贷款贴息补助费等,均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出具有关资料,按隶属关系报主管厅局备案后,经当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属企业兴办的生产自救基地和再就业培训基地申请补助费,应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出具有关材料,按隶属关系报主管厅局备案后,报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再就业任务大、资金相对较困难的市申请省级再就业资金支持,当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门须提交反映本市筹集、使用再就业资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详细情况及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

(4)全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点项目,须经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考察论证。

6、在再就业资金使用过程中要进行成本核算,再就业资金的支出必须与安置下岗职工挂钩,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效果将与再就业目标考核联系起来。尽量以最少的资金投入获得最大限度的再就业安置率。

(四)再就业资金下拨程序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终了前15日对用款单位提出的下季度用款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后,编制用款计划,统一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使用意见和用款计划,要及时进行审核,并及时足额拨款。

1、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费由财政部门按月拨付用款单位。

2、生产自救基地补助费、再就业培训基地补助费、自行消化补助费、贷款贴息补助费等,由财政部门按季拨付用款单位。

3、遇到特殊情况、突发事件等情况财政部门必须及时拨付。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财政等部门对再就业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每月要进行核对,每年进行审计。

(五)监督检查

各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再就业资金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现。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省再就业资金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行为的,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详见河北省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再就业资金使用、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19年8月20日冀再就办[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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