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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员在皖就业的有关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23:38:10 人浏览

导读:

内容提示:境外人员就业须经批准申办就业许可证的条件招用境外人员就业的原则审批手续合同鉴证处罚(一)境外人员就业须经批准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境外人员[指外国(籍)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就业(包括在“三资”企业中就业)必须经省劳动局

内容提示:

境外人员就业须经批准

申办就业许可证的条件

招用境外人员就业的原则

审批手续

合同鉴证

处罚

(一)境外人员就业须经批准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境外人员[指外国(籍)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就业(包括在“三资”企业中就业)必须经省劳动局批准,并领取就业许可证。

2.各级劳动部门不得随意为探亲、旅游、访问等名义入境的境外人员安排就业;公安机关不得轻易改变境外人员的入境事由,颁发居留、暂住证件或暂住加注。

(二)申办就业许可证的条件

境外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出入我国境的有效证件。

2.具有将要从事的工作所必需的技能和专业知识。

3.受聘雇者将要从事的工作是聘雇单位有特殊需要非该聘雇者而不能进行的某种工作。

4.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学习期间不能申请就业。如果就业,须经国家教委同意办理退学手续,退学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就业手续。

(三)招用境外人员就业的原则

吸收境外人员就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吸收境外人员就业,须经由劳动部门批准的中介机构介绍。

2.聘雇境外人员不得让其担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

3.国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不得聘雇境外人员。

(四)审批手续

境外人员来皖就业,必须由聘雇单位的主管部门向企业所在县以上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报省劳动局审批,在征求省公安厅意见后,由省劳动局颁发就业许可证。

境外人员被批准就业、领取就业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到就业所在县、市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审批手续。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后,报地、市公安机关核发居留、暂住证件或暂住加注。

(五)合同鉴证

境外人员就业申请被批准后,聘雇单位应与受聘雇者签订聘雇合同。聘雇合同的内容符合中国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要求鉴证的,所在地方劳动部门应予鉴证。聘雇合同的副本,须交原批准机关备案。

(六)处罚

1.对违反规定私自谋职的境外人员,以及擅自聘雇境外人员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劳动部门按照规定执行处罚。

2.各地劳动部门、公安机关根据上述通知精神,对境外人员在皖就业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凡属非法就业、非法居留或者有其他违法活动的,要立即依法处理。对非法雇用境外人员或非法介绍境外人员在皖就业的单位或个人要认真查处。

[详见安徽省劳动局、公安厅《关于境外人员来皖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7月2日劳就字[1993]第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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