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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21:15:28 人浏览

导读:

执行文件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仍按原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公安厅1994年12月21日颁布的《境外人员在江苏就业管理暂行办法》(苏劳就[1994]1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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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仍按原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公安厅1994年12月21日颁布的《境外人员在江苏就业管理暂行办法》(苏劳就[1994]1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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