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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购《失业证》的有关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21:12:11 人浏览

导读:

内容提示:《失业证》的印制与发放部门持证可享受的待遇《失业证》的领购与管理领购费用来源(一)《失业证》的印制与发放部门《失业证》由省劳动保障厅设计式样,统一组织印制。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和管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有关报表。(二)持证可享受

内容提示:

《失业证》的印制与发放部门

持证可享受的待遇

《失业证》的领购与管理

领购费用来源

(一)《失业证》的印制与发放部门

《失业证》由省劳动保障厅设计式样,统一组织印制。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和管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有关报表。

(二)持证可享受的待遇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 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都应进行失业登记,申请领取《失业证》。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失业证》年度审验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失业人员应于每年12月1~20日,持《失业证》到发证单位进行年度审验。未经年审并加盖年审印章的《失业证》自动作废。

(三)《失业证》的领购与管理

根据各地预测的近两年内失业人员数量,省厅重新设计、统一印制了《失业证》,证内有“河南失业证”汉语拼音的防伪标志,每证工本费1.7元,以省辖市为单位,统一领购,并指定专人负责发放、管理和使用。

各地不得擅自印制《失业证》。

(四)领购费用来源

各地领购《失业证》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专项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安排拨付。财政安排确有困难的,可商同级财政从失业保险基金的“两项补贴”中列支。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证》,不得收取工本费。

[详见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领购《失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2月9日豫劳社失业[2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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