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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缓解城镇就业压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9 22:43:46 人浏览

导读:

一、加快推进经济增长,全面扩大就业需求面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严峻的城镇就业形势,最重要的政策选择是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而就业机会能否有效扩大,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能否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有关研究表明,“九五”期间,经济增长速度只有在8%以上,

一、加快推进经济增长,全面扩大就业需求

面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严峻的城镇就业形势,最重要的政策选择是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而就业机会能否有效扩大,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能否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有关研究表明,“九五”期间,经济增长速度只有在8%以上,才有可能使就业压力处于社会可承受范围之内;二是在特定的增长速度条件下,能否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围绕这两点,当前扩大就业的政策选择应重点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

1、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迅速启动经济增长,带动就业需求的扩大。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为长期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扩大就业,缓解目前需求不足与生产能力闲置的矛盾。从扩大就业看,基础设施建设本身及相关产业对劳动就业的吸纳能力通常都大大高于其他行业。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形成共识,中央已决定强化投入。考虑到我国基础设施的”瓶颈“和城镇严重的就业压力,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应适当向城市倾斜,尤其向目前就业压力较大、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城市倾斜。除国家投入外,亦应鼓励和动员地方政府和民间(资本)力量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入。为进一步发挥扩大就业的作用,基础设施建设应尽可能采取劳动密集的技术路线。

2、加速发展非国有经济,积极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党的十五大已明确提出要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在这种背景下,经济能否保持稳定增长,就业压力能否有效缓解,其中各种非国有经济能否快速成长并对国有经济的退出形成替代是重要一环。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经济发展很快,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投资渠道不畅通等。长此以往,对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的贡献将会大打折扣。应通过各种政策手段,进一步鼓励各种形式非国有经济发展。要明确对各种经济成分统一政策,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非国有经济发展应给予有力的资金、信贷及技术扶持和帮助。我国目前有大量的劳动力,也有大量民间资本,问题在于如何通过有效的政策手段,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此外,应加速对中、小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放开放活,充分挖掘其在推动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方面的潜力。

3、积极开发和创造就业机会,实施以工代赈鉴于当前就业压力巨大,即使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也难以充分解决城镇就业问题。为避免城镇中过高的失业率,更有效的缓解城镇贫困,应通过政府投入,开发和创造就业机会,实施以工代赈。以工代赈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发挥降低社会失业率、缓解贫困以及增加社会总产出的多重功效。在城镇中实施以工代赈可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结合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开发其他一些公益性项目,比如环境保护和治理,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二是由政府资助一些目前经营困难但尚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由企业组织实施生产自救或进行设备维护与环境治理等。为今后发展创造条件。

二、对特殊就业问题需特殊处理

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以及部分老工业基地就业压力过分沉重,是当前就业领域中的特殊问题,需特殊处理。

1、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的关键是消除体制障碍。下岗职工再就业之所以成为热点和难点,并不单纯是就业机会问题。综合各种研究结果,目前全国范围内从事有收入劳动的下岗人员数量大约占总量的半数左右。然而,无论是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人员还是事实上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人员,都强烈保持对政府和原企业的依赖。这里的核心问题在于,旧体制事实上承诺了对职工的就业保障及其他生活和福利保障。目前下岗人员对政府和企业的压力,实质上是对传统契约关系和旧体制承诺的追索,而非单纯的就业压力。因此,在解决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上,最基本的政策选择应是消除体制障碍,对职工过去的劳动关系和政府承诺进行补偿。事实证明,不进行补偿,很多问题难以解决。至于具体补偿方式,可结合企业改制,给职工以部分股权,并进行补偿说明;亦可结合住房制度改革,明确将公有住房出售过程中的政府补贴部分定位为对过去贡献的补偿。但更主要的还应结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进行。

面对当前的下岗问题,各级地方政府都以发放生活费为主进行安抚、安置,这有利于社会安定,但作用和效果也值得讨论。如给下岗职工发生活费,要么应明确定位为对过去劳动贡献的补偿,要么明确定位对困难职工的救济金。但在实际工作中却一直没有任何明确定位和说明,且普遍平均发放,结果是既未能实现补偿功能,无益于解决职工对政府和企业的依赖,也未能有效发挥救助贫困的作用。如能结合有关制度改革,对过去的劳动贡献进行明确补偿,则既可解决职工对旧体制的依赖问题,亦可解决大部分人的后顾之忧。

2、对部分老工业基地的就业问题需要特殊处理。目前一些老工业基地因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等,就业压力十分紧迫,这是需高度重视的特殊问题。对这类问题,一般性政策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应考虑特殊政策:一是对有条件进行产业转移的,通过强化投入,尽快就地实施产业转移;二是对特定行业实施地域性整体转移。比如对煤炭行业,政府应明确规定,今后对新的煤矿的开采,应通过地域性生产能力的转移,主要依靠已有人力和物力。这不仅可以解决老工业基地的就业问题,亦可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的效用。而且,对此类问题应形成制度。这其中也涉及到长期形成的”条块分割“体制问题,应通盘考虑进行改革。

三、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发育

1、健全就业登记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目前我国就业登记制度很不健全,一方面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数量巨大,另一方面,在失业和下岗人员中又有大量的隐性就业者;一方面有大量下岗职工和企业富余人员,同时又有很多在岗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因此,必须对劳动力市场进行规范。一是要通过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尽快使隐性就业问题显性化,大幅度降低政府和社会的就业、安置压力,更集中地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二是要通过就业登记及税收等手段界定和控制各种第二职业行为,以降低劳动力重复参与率,避免不平等竞争。三是要通过就业登记制度、税收制度及其他政策的完善,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进行合理引导和管理。

2、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劳动就业市场化铺平道路这一问题已得到共识,但如何进行制度改革却存在分歧。这里不仅涉及到覆盖面的扩大问题,还涉及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安全和有效运作问题。我们认为,改革的方向应是尽快确立通过个人帐户实施的基金积累制,将个人贡献与其未来收益紧密挂钩,这样不仅有利于扩大覆盖范围,推进双重就业体制向单一市场就业体制并轨,而且社会保障制度本身也不会发生支付危机,并可为长期经济增长提供有效支撑。对前述职工的贡献补偿问题,可借鉴智利养老制度改革时所采取的”认可债券“方式对补偿进行承诺,待职工进入老年时,将补偿数额与其改革后的实际积累数额一并支付。

3、通过有关劳动力政策,适当降低供给压力。降低供给压力是较为消极的政策。但鉴于当前供给压力过大,适当降低供给也应考虑。措施之一是降低青少年劳动参与率。可通过延长义务教育时间、实施劳动预备制度以进行技能培训和一定的就业资格控制,这样既可以降低劳动参与率,亦可提高劳动力素质。而且,对青少年提供教育或培训的成本要大大低于为其提供就业机会的成本。措施之二是适当降低妇女的就业参与率。我国城镇妇女的劳动参与率几乎是全球最高水平,可考虑通过延长法定生育假等实施阶段性就业,以适当降低其就业参与率。

四、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政策

1、建立一体化的社会救济体系。今年一个时期,城镇中的失业甚至是较为严重的失业问题仍将长期存在,有效实施生活救助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国现实和国际经验,与失业有关的生活困难问题可通过强化社会救济解决。即建立一种面向全社会的救济体系,救助不以就业状态为依据,而是以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在对国有部门职工进行劳动贡献补偿并扩大养老保障等覆盖范围的同时,可以将现行的解困、送温暖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以提高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需要指出,以保险方式解决失业保障问题不适合当前中国国情。根据国内外经验,失业保险体系有效运转必须以较高的失业保险金缴费率作保证。但目前我国企业、个人及政府的经济能力远不足以保证失业保险体系的正常运转;而且,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的管理和操作难度也非常大。此外,即使实施失业保险,仍会有一部分贫困者需要社会救济,将两者合一,无论是管理成本还是实际救济支出压力都要低得多。

2有效运用其他社会政策,缓解因失业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一是要运用“安全阀”机制,比如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等,以转移公众注意力,缓解不满情绪;二是要充分动员基层组织,尤其是基层党、工、团组织和有关群众团体,与失业、下岗人员密切沟通,并根据不同情况将目前处于个体分散状态失业、下岗人员纳入有关组织体系,强化其对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参与感。否则,一些人长期处于社会边缘状态,势必会对社会稳定构成隐患。

北京劳动报.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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