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的问题与对策
导读: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以申请贷款,对倍受资金困扰的下岗失业人员来说宛如春风送雨。但从总体上看小额贷款叫好不叫座,制约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进展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1.商业银行对政策性贷款的认识有偏差。四部委对金融部门发放此项贷款具有一定的政策要求,而商业银行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有的银行要求借款人在贷前存入一定比例的存款;有的银行要求借款人在人行办理结算账户;有的银行要求与按揭贷款一样按月还本付息;有的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要上报省行,上报半年多也不见批复,让申请人望眼欲穿。银行以各种理由推诿,对小额贷款发放工作缺乏主动性,银行只考虑自身的经营成本与效益。由于各商业银行属条条管理,地方政府也难以协调,这是小额贷款发放工作进展裹足不前的主要原因。
2.申请贷款手续繁锁、程序复杂、环节过多。下岗失业人员填一张贷款申请表要到五个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即社区-街道-县(区)社保局-市社保局-财政局,而后凭申请书到担保机构申请担保,与担保机构签订《反担保合同》,再到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其中每个部门签章要经三个人办理(经办人、领导、办公室签章)不可能跑一趟就办成功,有的三四趟,如此来回奔波二十多趟,让人疲于奔命,真是勉为其难。
3.同级财政配套资金及风险补偿金未能及时到位。目前已开办该项贷款的地(市)区,都是利用省上拨的担保基金,按规定同级财政要配套相应的担保基金,但因各地财力有限,都未能及时以位。贷款是按基金的1:5倍放大投放的,因担保基金的有限性,直接影响了贷款投放的规模;由于各地财政未能给担保机构任何承诺,在担保基金1:1以上至1:5之间投放的贷款发生风险时,即代偿总额超过基金总额时的担保代偿损失,财政如何补偿、何时补偿等实质性问题未能落实,财政、担保机构、银行三方之间没有协议,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都有所顾虑,这也是再就业贷款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4.商业银行的贷款合同及贷款理方式与政策性贷款难以融合。例如商业银行格式合同中常见的保证条款:“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合同独立于主合同”;“变更主合同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等等,毫无疑问这些条款否定了法律赋予保证人的正当权利。有的商业银行还要附加一份《借款担保还款委托书》,即要担保机构在贷前授权委托贷款银行直接扣款,只要借款一到期银行就可直接扣划担保基金。这种做法忽视了贷款银行自身应尽的清收责任,而且弱化了借款人的还贷意识,把贷款风险全部转嫁给担保机构,有违四部委文件中有关“三个月清偿期”的规定。
5.当前尚未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贷款及给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中小企业贷款,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在经济上属于弱势群体,承担风险能力差,加上他们受综合素质、知识结构的限制,工作技能普遍单一,长期以来习惯于给别人找工,创业意识和能力均不足,寻找可持续经营的好项目有一定困难。想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创业,但商业银行给单个失业人员贷款都推诿,更不愿给一群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的项目贷款;虽然,四部委文件精神鼓励经办银行给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中小企业贷款,地方财政给于贴息和手续费补助,但商业银行还是不愿涉足该业务,目前尚未办理该贷款业务。
6.申请贷款寻找反担保措施难。为增强下岗失业人员的还贷意识,文件规定借款人要提供反担保措施,以免把贷款由解为救济款。但是,下岗失业人员中个别人自身没有可抵押的房地产,常常找不到反担保人而被拒之门外。
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工作涉及部门多,各部门间协调不畅,在业务交叉处职责边界不清,有的环节又衔接脱节或是相互推诱与磨合,这些症结表现出的尴尬,与政府出台优惠帮扶政策的补衷相悖,这些问题亟待解决,笔者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人民银行应加强管理和监督,督促各商业银行加大对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应将思想统一到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的高度上来,商业银行在支持政府解决再就业问题上责无旁贷。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再就业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能仅从自身的经济效益考虑,正确把握经济效益与支持再就业工作的关系,积极配合政府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再就业工作快步向前发展。
2.删繁就简,简化程序,缩短流程。将七个经办部门削减为三个,即财政-担保-机构-银行,各经办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限时制,力求提供快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3.积极探索反担保措施。为解决个别下岗失业人员反担保难的问题,是否可以采用下岗失业人员自身未来的社会养老保险金作反担保,即养老保险缴费年满十五年以上、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可采用《个人预期权利质押反担保》。待贷款还清时,才能领取养老金,即解决反担保的问题,又增强借款人的还贷意识,因为谁也不会为了2万元贷款而舍弃个人退休后几十年的养老保障。该方式如与其他相关政策有冲突,在具体设计实施方案时,可考虑缜密,尽量绕开政策的蕃篱,突破羁绊,用特殊的办法解决特殊的问题。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推行反担保措施的多元化,可以为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寻求反担保提供更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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