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就业 > 就业分析 > 建立完善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完善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9 21:40:44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国际经验,当经济发展水平在人均GDP为800至1000美元时,城镇居民收入大体是农村居民的1.7倍,而我国则已超过了6倍,除了运用税收进行调节外,必须运用社会保障来调节。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学界和相关部门非常关注的课题。我国当前是否具备建立

根据国际经验,当经济发展水平在人均GDP为800至1000美元时,城镇居民收入大体是农村居民的1.7倍,而我国则已超过了6倍,除了运用税收进行调节外,必须运用社会保障来调节。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学界和相关部门非常关注的课题。

我国当前是否具备建立农保制度的基本条件?

(一)国家经济财政已经初步具备补贴农民参保的能力。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超过20万亿元,财政收入超过3.9万亿元;2007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已突破2.6万亿元。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2000年全国农村人口中60岁以上的有8102万人,按照每人每月补贴50元计算,补贴60岁以上的农民每年需要486亿元。现在,即使60岁以上的农民有9000万人,补贴也不过是540亿元。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纯留地的农民的数量在不断减少,因此,需要发放养老补贴的老年农民的数量,不会有大幅度的增加,而且会相应逐步减少。此外,我国每年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和社会抚养费就有数以万亿元。总之,每年近600亿元的老年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国家财政完全可以负担。

(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逐步增加,很大部分农民已经具备一定的缴费能力并积极参保缴费。据统计,2005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2005年中国农村家庭人均现金收支余额为348.2元。近几年,国家对“三农”的投入在逐步增加,加上国家免除农业税等政策措施,促进了农民增收,逐步提高了农民参保缴费的能力。从以前全国农保试点的情况看,截止到1998年底的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全国就有2123个县、市和65%的乡镇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参保人数达到8025万人,保费收入31.4亿元,充分反映出农民的参保能力。

(三)国家统筹社会保险,可以较好地解决供给差异的矛盾。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有社会主义科学发展的政治优势,完全可以用统筹全国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建立国家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调剂金,解决目前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和农民养老保险供给差异的矛盾。在农民家庭内部,外出到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在获得一定的收入情况下,帮在家乡务农的父母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这也是某种形式的有效的社会统筹、城乡统筹办法。

(四)技术条件已经具备。据统计,我国于1997年就开始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建立各级农村社保机构近3万个。此外,信息网络技术逐步普及也提供了技术支持。

农保的一种创新模式

经过比较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必须运用与中国基本国情相适应的非高度均衡条件下的一定均衡条件及国家统筹、社会统筹办法,构建完善的中国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一种创新模式:

1.筹资模式:国家(中央 + 地方)+(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缴费相对确定型。

2.基金模式:实行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型。

3.补贴模式:老年补贴,高年补贴,可调整。

4.养老金计发模式:待遇相对确定型:(1)将来退休的老年退休农民的月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投资所得]累积额÷平均余命月数+国家(中央和地方)的老年农民养老补贴;(2)制度建立时已退休的老年退休农民的月基本养老金=国家(中央和地方)的老年农民养老补贴(+集体补助)(3)高年退休农民的月基本养老金=国家(中央和地方)的老年农民养老补贴+国家(中央和地方)的高年农民养老补贴(+集体养老补助)。

创新模式在欠发达地区、发达地区是否具备实施可行性

1.分析的前提和标准:当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当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50%或120%。鉴于我国地方政府已经根据当地农村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以及当地财政的承受能力,依法制订了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当地农民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就应当或完全凭它为参照标准来确定,考虑到目前各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都较低,应以1.5倍左右为宜,最低不低于1.2倍。

2.欠发达地区农民参保的可行性分析。试以广西梧州市为例:梧州市2005年全市农民人均年总收入为3286.8元,总支出为2897.1元,年收支余额为389.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57元。按照《中国统计年鉴2005》公布的调查,我国目前平均预期寿命男71.4岁,女73.33岁,按男60岁,女55岁退休,男平均余命12年,女平均余命19年。假设国家老年养老补贴为50元,基金投资收益率达到5%。

方案一:参保当年每月缴费10元,年缴120元,以后年增缴率为6%,男正常缴费30年,女正常缴费25年。计算分析结果为:男:月养老金168.47 元,当地最低农村养老金为85.5元。可行性比较:168.47>85.5元;女:月养老金为97.66元,当地最低农村养老金为85.5元,可行性比较:97.66>85.5元。

方案二:参保当年每月缴费5元,年缴60元,以后年增缴率为6%,男、女正常缴费均为30年。计算分析结果为:男:月养老金为109.23元,当地最低农村养老金85.5元,可行性比较:109.23>85.5元;女:月养老金为87.41元,当地最低农村养老金85.5元,可行性比较:87.41>85.5元。

综上所述证明:上述方案和创新模式在欠发达地区是可行的。

3.发达地区农民参保的可行性分析。试以上海市为例:2003年全市农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为6653.92元,家庭人均年生活费支出为5385.9元,年收支余额为1268.02元,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50元。国家老年养老补贴为50元,地方农民养老补助为40元。其他数据如前所述。

方案:参保当年每月缴费30元,年缴360元,以后年增缴率为6%,男正常缴费30年,女正常缴费25年。计算分析:男:月养老金445.4元,当地最低农村养老金225元,可行性比较:445.4>225元;女:月养老金为232.97元,当地最低农村养老金225元,可行性比较:232.97>225元。

综上所述,上述方案和创新模式在发达地区是可行的。

确保创新模式成功实施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国家必须承担对老年农民基本养老给予补贴的责任。据有关研究统计表明, 1992-2003年,全国累计收取土地出让金10000多亿元。1990年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是农民的30倍,2004年城乡人均社会保障的水平为7.76∶1。二元待遇的巨大差别,对农民是极不公平的。为确保老年农民的养老补贴的发放,国家应当建立专项基金,土地出让金和社会抚养费要拨出相当的比例投入基金。此外,应清理国家所有惠农补贴,除生产性、救济性、生活性的以外,尽量多投入农民基本养老补贴基金。

(二)全国统一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发挥国家的优势。一是统一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上克服各地因制度不同而带来的制度障碍,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空间,有效统筹全国的资源,支持落后地区解决难题。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散、庞大、复杂的农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三是要加强监督,包括对政策制订和落实、国家和地方老年农民养老补贴、经办机构业务、基金管理投资安全、参保人资料数据和养老金发放、特别是养老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除发挥各级政府管理机构的监督外,应强调农民参保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健全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健全有关法律、法规,起码要出台《中国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条例》。要规定各级政府、经办部门和资金管理投资部门的责任,尤其是规定各级政府财政给予老年农民养老补贴的启动条件,规定各级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社会抚养费中提取给老年农民养老补贴的比例。

??? (四)明确和划清国家给予老年农民养老补贴的界限并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必须明确规定参保人和享受人的资格,大体上必须是纯留地和基本纯留地的、以务农或基本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线的农、牧民。原来参加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后来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享受农民养老补贴,可制订相应的转制办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