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就业 > 就业分析 > 国外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国外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9 21:33:59 人浏览

导读:

一、创业公益性工作岗位和对招用失业者的企业予以补贴或减免其社会保险税费的做法1.创办公益性工作岗位,安置特困群体就业公共工程对创造就业岗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应鼓励对经济和社会基础设施进行劳动密集型投资,以便利

一、创业公益性工作岗位和对招用失业者的企业予以补贴或减免其社会保险税费的做法

1.创办公益性工作岗位,安置特困群体就业

公共工程对创造就业岗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应鼓励对经济和社会基础设施进行劳动密集型投资,以便利用当地资源进行城乡建设,维护和发展社区公共设施。创办公益性工作岗位的公用设施,一般是在经济发展缓慢或就业问题严峻时,由国家出资为就业困难群体,尤其是长期失业者和青年失业者提供临时就业机会的工程,其中包括大型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计、社区建设、清洁卫生和垦荒绿化等工程。

在发达国家、例如英国政府规定,城市公用事业工程建设、垃圾清扫处理和加工、城市公园和街道绿化等部门的工作岗位由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购买下来,用以安置就业特困群体就业。法国政府则确定地方政府机构和公益事业部门要拿出一些工作岗位安排特困失业者就业,并同他们签订“团结就业合同”,安排的对象为50岁以上长期失业者、最低生活津贴领取者和残疾劳动者等长期失业者。德国政府为帮助东部地区的大批下岗失业职工 ,建立了安置性企业,称之为“重新融入社会”工程或“就业和结构发展公司”(ABS)。瑞典政府举办了市政管理、健康护理、文物保护和森林保护等以工代赈就业项目来安置缺乏技能、文化偏低或年龄偏大的失业者。以色列政府来解决长期失业者的就业困难,也为促进经济长远发展和保护生态平衡,组织长期失业者自愿参加开垦荒地、植树造林、绿化城市和城镇基础建设等生产自救性活动,并发给每人每月相当于540美元的最低工资,期限一般为6个月。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公共工程被作为困难时期的反贫困措施而广泛应用。在博茨瓦纳,1985年有21%的劳动力受雇于公共就业工程。在智利,1983年有13%的劳动力受雇于公共就业工程。在洪都拉斯,1990—93年有5%的劳动力受雇于公共就业工程。在印度,政府制定了全国性的“收入—工资”计划,其目的是为农村劳动力在农业淡季提供一定时间的生产性就业岗位。

在转型国家,公共工程不仅使长期失业者收益,也使项目所在社区受益。1996年,保加利亚高达60%以上的积极劳动力市场计划的参加者进入的是公共工程项目;在匈牙利是46%。1997年,在乌克兰积极劳动力市场计划的参加者中,有2/3的人进入的是公共工程项目,波兰是37%;在波兰、捷达所实施的公共工程计划,主要是在受洪涝灾害地区帮助灾民修复房屋和生态环境。

2.对招用失业者的企业予以补贴或减免其社会保险税费

法国政府对企业雇用失业者采取了多项补贴措施:(1)政府对企业雇用失业青年6~24个月,其中1/4时间用于培训的,并补贴5000~7000法郎的培训费用,并免缴所雇雇员的社会保障费;中小企业雇用失业青年,第1年免缴全部社会保险费,第2年免缴半年;(2)对企业雇用长期失业者和长期领取社会救助津贴者,免缴所雇雇员的社会保险费,政府补贴1万法郎;企业雇用特困失业者1年以上,政府补贴每人每年3.8万法郎和同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对企业雇用失业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免缴所雇雇员50%的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公司为特困失业者提供750个工时以上工作。免缴社会保险费,政府还要提供一定数量的补贴。

英国政府对企业雇用失业青年6个月以上并给予培训的,提供生周40到75英镑的工资补贴和一次性的750英镑的培训补贴;对失业青年参加志愿工作队或环保工作队的,提供6个月的求职津贴、交通津贴;对失业青年创办小企业的,给予创业资助和生活补贴;对长期失业者获得固定就业岗位且年薪不超过15000英镑的,以及创办小企业的,提供1年每周60英镑的就业津贴和培训补贴;对参与试工计划的,提供求职津贴和免费培训。

瑞典政府对企业雇用6名以上失业青年的,提供60%的工资补贴;对企业雇用残疾人或其他特困群体半年以上的,提供105%的工资补贴;对企业培训内部富余人员而不裁员的,提供每人每学时40克郎的培训补贴;对企业雇用失业者,填补因培训而出现空岗的,提供每小时75克郎的补贴,但每年每人最多不超过3万克郎,另外免征企业每人每年460克郎的社会保险费。对由高失业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的求职者,提供就业迁徙补贴。

二、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1.免费培训的对象、方式及运行机制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提供免费就业培训的对象,均为失业人员。培训的类型分为两种,一种是旨在提高失业者求职技能的培训,时间一般一两天,最长不超过1周,主要是培训学员如何掌握求职面试,撰写个人简历或求职信等方面的技能,一般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另一种是旨在帮助失业者增强就业能力的培训,时间一般在几周、几个月或2年不等,培训的内容多为实用性或基础性技能,如烹饪、美发、家电维修或读写基础知识等。具体培训多由社会培训机构承担,其运行方式多为“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或“伙伴式培训”机制。前者的具体做法是,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标准认定培训机构资格,并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建立职业培训机构网。然后根据培训项目的需要,由负责管理培训经费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培训项目招标书,由中标的培训网成员机构承担培训项目,由发标部门向其推荐或输送培训学员,并随项目拨付部分培训费。待培训结束,并经培训专家小组评定和验收后,再向培训机构支付其余的培训费。瑞典、加拿大、法国等国家实行的是这种机制。“伙伴培训”机制主要是在美国实行,其做法是,联邦政府的培训部门首先同全美460个职业培训行业委员会分别鉴定培训合同,然后再由委员会把合同转包给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签约后按合同实施培训计划,并获得政府拨付的培训资助。这两类免费培训运行机制的特点是,针对性强,见效快,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比较好。

2.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为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的培训机构注重了同职业介绍、职业鉴定和失业保险等相关机构之间的衔接与合作,主要方式有建立有雇主组织、工会、校方和政府参加的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派联络员,或建立联合信息网等。同时密切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动态和收集企业用人信息,并同用人单位建立长期合作或契约的关系。法国在一些行业实行培训机构、企业和学员三方签订“培训与聘用”合同的办法。合同明确规定各方的责任、义务和要求,包括企业在培训期间,须为学员支付的奖学金或工资标准,专业技能种类和标准;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内容、方式和期限;以及学员须达到的学习成绩和技能标准;并在培训结业后至少到签约企业工作1年以上等条款。这种三方签约的做法,提高了培训质量和就业率。

3.提供“一站式”和“个性化”就业服务

为失业者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职业指导、培训咨询、职业介绍、申领失业金一系列相关服务。在英国,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地点是社区职业中心,失业津贴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也联署办公。英国政府目前正在进行新的试点,准备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津贴机构、劳动力市场政策项目、私营和志愿机构的合作伙伴集中在一起办公,旨在提供综合性服务,方便失业者。个性化服务是根据不同求职者和雇主的需要提供不同方式的服务。如对年龄较大、技能老化、失业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求职者提供面对面服务;对失业超过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者、残疾人或其他特困群体提供一对一的跟踪服务。

4.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信息

市场经济国家都非常重视向求职者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并为此建立起了完善的就业信息网络。如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和瑞典等国家就建立了功能强大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美国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由相互连接的4个数据库网络构成。一是工作岗位网,用于登记和发布用工信息;二是人力资源网,用于登记和发布求职信息;三是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提供地区经济、产业发展动向、就业增长预测,各产业工资水平等;四是培训网,提供培训信息,也用于培训机构出售培训课程计划等。

5.援助特困难群体就业

英国1998年起实施了一项为期5年的促进特困群体就业的综合性计划,称之为“新政”再就业计划。该计划总投资为35亿英镑,由英国教育和就业部属下的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该计划的服务对象是:失业6个月以上的18~24岁求职者、失业2~3年以上的25岁以上求职者、单亲父母失业者、残疾失业者、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无家可归等特困失业者。具体实施措施包括:为服务对象配备就业服务顾问题;为其确立为期4个月的强化就业服务措施,其中包括为其举办短期面试技巧培训班,帮其恢复就业自信心;为其提供个人前途发展咨询或提供学习新技能的特殊培训机会;为其提供补贴性就业项目、志愿工作队项目、环保工作队项目、全日制培训项目、自创小企业项目和提供跟踪服务等项措施。

三、实行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和弹性就业等制度

1.非全日制就业方式

非全日制就业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就业形式,一般指少于法定的、或集体合同规定的工时的就业。其好处是可以适应企业以及一部分劳动者(如需要照料家庭的妇女等)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对工作时间的特殊需要。目前在发达国家采用的比较多。

2.临时就业方式

临时就业方式包括短期就业、季节就业、承包就业、传呼就业等,其共同特点是劳动者并非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而是根据雇用性质,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一定期限的临时合同。临时就业对创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矛盾有积极作用,作为一种简便易行的就业方式在世界各国长期普遍存在,但发达国家在法律规范和保护相关劳动者权益方面做法更为完善。

3.派遣就业方式

派遣就业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就业合同,由公司派往用人单位工作,并由公司支付工资和提供福利待遇。在一些发达国家,派遣就业作为一种重要的就业服务方式得到日益发展,其主要作用是可以满足企业的特殊或临时用工需要。

4.远程就业方式

远程就业是指劳动者利用互联网、计算机、传真机、可视对讲机、便携式电话等现代通讯工具在远离中心办公室或生产场所独立完成工作,但能通过使用新技术进行交流的就业方式,主要存在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作为一种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新型灵活就业方式,它已日益被劳动者认知并引起各国重视。

5.独立就业和家庭就业方式

独立就业是指劳动者不受雇于任何单位,而是根据自身特长与相关单位建立技术、技能服务关系,接到工作后,独立完成,以工作量计报酬,亦称作自由就业。采取这种就业方式的多为各类专业人员,如图纸设计、美术编辑、财会审核、翻译、导游、保险推销员等。

家庭就业是指劳动者因技能、年龄、语言等原因,无法在社会上找到稳定工作,只以依照他人指令在家生产,以赚取收入,维持生计的就业方式。这种就业方式多为服装、纺织、皮革乃至电子等产品的来料加工。

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岗位

1.提供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小企业发展

1998年,欧盟成员国《关于就业政策指导方针的建议》提出,成员国应简化新创建企业的手续,对中小企业降低行政管理收费;减少企业因增中雇工而支付的费用;组建特别工作组协调欧助整体行动,清除现存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不利于创建小企业的障碍;发展风险基金市场,特别注意满足中小企业在这方面的需求。印度政府实施了“农村青年自营就业培训计划”。参加计划者在企业接受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后,从政府得到创业和自营就业小额资金支持。

2.提供资助及减免税赋优惠的政策

发达国家普遍采取对小企业给予资金方面特殊安排的做法。日本政府针对小企业普遍资金不足的问题,在通产省的中小企业厅设立了金融公库,以解决小企业投资和经营方面的困难。提供的服务包括短期融资、紧急贷款融资、新兴产业融资和无担保贷款等。1997年,欧盟就业特别首脑会议提出,3年内拨款?4.5亿埃居帮助中小企业创造持久的就业岗位。德国《1996年税法令》规定,将小企业最高免税额由2.5万马克提高到3.25万马克。为缓解新联邦州经济和失业难题,对该地区的小企业给予特殊的投资和税收优惠。如不论小企业经营收入如何,可从银行优先获得贷款;在开办的最初2年免征所得税。

3.鼓励和扶助中小企业出口

美国政府要求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进出口银行、小企业管理局、贸易发展署、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私人出口资助公司等官方或半官方机构,采取切实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如建立投资和出口信贷资金,为中小企业出口提供优惠信贷担保,利用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寻找出口机会,建立出口服务中心和信息网络等。

4.提供一揽子服务措施

一些国家的经济或劳动就业部门设立了“中小企业司”、“小企业处”或“小企业创造就业处”,美国有“小企业孵化器”体制。联邦及各州县设有小企业管理局,负责促进小企业发展。具体措施有:(1)对设立小企业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指导,防止出现创立过程中的盲目性,提高成活率;(2)由其担保向银行贷款作为小企业的启动资金;(3)物色企业家人选,交流小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4)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如负责社区的就业安置等。比利时政府设立了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中小企业部”,简化了创办中小企业的行政审批手续,取消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并出资培训中小企业管理人员。法国、德国等国家由政府资助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对有条件开车小企业的创业者进行工商注册、市场营销、财务核算、纳税、劳动管理等方面的创业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