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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09:25:14 人浏览

导读:

项目名称: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依据: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15号令)申报条件:1)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2)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3)

项目名称: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审批依据: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15号令)

申报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2)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3)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目录:

1)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资格证明;

3)合法有效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行政区域和可行性报告;

5)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办理程序:

1)申请;

2)组织实地考察论证;

3)提出初审意见;

4)送省公安厅审核;

5)接省公安厅审核意见后研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6)同意上报的机构办理备用金手续;

7)上报劳动保障部。

办理时限: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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