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就业 > 就业动态 > 工人“喝粥”厂长不许“吃肉”

工人“喝粥”厂长不许“吃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08:36:16 人浏览

导读:

工人“喝粥”厂长不许“吃肉”大连市政府明文规定:大连市政府日前明文规定,已经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限时偿还所拖欠的职工工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偿还的,企业领导的工资按照本企业职工同期的平均工资支付。工人“喝粥”,厂长不许“吃肉

工人“喝粥”厂长不许“吃肉”

大连市政府明文规定:

大连市政府日前明文规定,已经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限时偿还所拖欠的职工工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偿还的,企业领导的工资按照本企业职工同期的平均工资支付。

工人“喝粥”,厂长不许“吃肉”。对大连市这一举措,职工群众拍手称赞。按说,企业效益不好,厂长应该与职工同甘共苦,共渡难关。然而,时下一些亏损企业,虽然职工工资发不全,甚至长期拖欠职工工资,但是,再苦也不能苦自己,厂长工资不但照发不误,而且高档酒楼照吃,豪华舞厅照去,“大哥大”照打,小汽车照坐。有的地方,企业经营不善,产品积压卖不出去,资不抵债,直到破产。职工只好下岗,但厂长却可以换个地方当官。这种对厂长、职工不同待遇、双重标准的做法,不仅影响了干群关系,也败坏了我们的党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