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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废除了劳动教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7 18:46:49 人浏览

导读:

我国的政策随着时间不断的完善以及更改,同时对于我国的一些相关政策来说是可以被替代或者是废除的,那么到底是谁废除了劳动教育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谁废除了劳动教养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我国的政策随着时间不断的完善以及更改,同时对于我国的一些相关政策来说是可以被替代或者是废除的,那么到底是谁废除了劳动教育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谁废除了劳动教养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谁废除了劳动教养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二、劳动教养废除原因

  (一)劳动教养违反《宪法》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第5条)和人权保障原则(第33条)。二是直接违反《宪法》规则。《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一款)。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第二款)。”而劳动教养制度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数年甚至几十年的处罚,这是一种比逮捕更加严重的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理所当然应遵守宪法第37条的规定。

  (二)劳动教养违反《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

  《立法法》第8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劳动教养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一次最长达四年之久,如果考虑在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地方采取“连续劳教”的方法,则时间更长。依据《立法法》的规定,这样的事项毫无疑问只能用法律规定。但是劳动教养的基本文件仍然是《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且不说此前它的依据只是“党内文件”。这个决定充其量只是“行政命令”而非法律。因为1954《宪法》规定的是全国人大的单一立法制,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第22条)”,制定法律的权力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只有权“解释法律”、“制定法令”(31条)。至于国务院,它只有权“根据宪法、法律和法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49条)”。仅仅从立法形式上看,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已经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

  三、为什么要废除劳动教养条例

  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而劳动教养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法理不通;

  2、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过重,已经与刑法差不多,具体执行虽然不在监狱执行,但对被处罚人来说并没有太大区别,也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3、劳动教养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地市及公安机关决定,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那么严格的监督制度;

  4、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而有一些政府认为难解决的问题,便会命令公安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劳动教养,存在野蛮行政之嫌;

  5、近劳动教养被废止之前,有很多政府将“上访”人员劳动教养,对推进法制建设起到了阻碍作用;

  6、劳动教养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80、56号文件,在特定时期对社会稳控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特别是在没有刑事诉讼法之前,对打击犯罪起到了过度作用,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80.56号文件也就随之退出了历史舞台。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谁废除了劳动教养问题的详细解答,我国的劳动教育它是我国特殊时期的特殊产品,对于当时的社会是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也随之退出历史舞台。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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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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