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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18:46:57 人浏览

导读:

1.凡本市辖区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因调动、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辞职、除名等原因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档案必须由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2.凡不具备档案管理存放条件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其职工的人事档案,必须由市、区劳动保障局和相关局、集团公

1.凡本市辖区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因调动、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辞职、除名等原因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档案必须由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

2.凡不具备档案管理存放条件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其职工的人事档案,必须由市、区劳动保障局和相关局、集团公司劳动保障管理部门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统一管理。

3.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档案,在办理职工录用登记手续的同时,需交由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

4.社会失业人员的档案,必须交由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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