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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应聘求职遭拒录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7 09:49:30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就业歧视维权手册3--相关法律文书模板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诉讼起诉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诉讼起诉书模版

  劳动仲裁申请书(适用于应聘求职遭拒录)

  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徐*,男,*岁,汉族,住址:广东省惠州市*县*村

  联系电话:136*

  被申请人:XXX精密工业(深圳)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依文,

  董事长电话:28129588-71440

  地址:XXX

  仲裁请求:

  1.裁定确认被申请人以乙肝小三阳不予录用申请人违法

  2.裁定被申请人依法录用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07年1月8日,申请人向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cmmsg事业群XX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投了简历,申请的职位是生产企划,第二天富士康cmmsg事业群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电话通知申请人去面试。申请人于1月9日接连通过了笔试,部门课长和主管的面试。并且富士康cmmsg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人资处于1月23日打电话通知申请人第二天上午到公司领录用通知书以及进行体检。申请人于1月24日上午领到录用通知书,随后在人资小姐的带领下到集团体检中心进行了体检。然而申请人于1月25日下午,被富士康cmmsg人资处电话告知其体检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公司不能接受,录用通知书自动取消!后来申请人曾多次打电话给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人资处的林小姐,均被告知申请人因为是乙肝携带者,所以公司不录用。申请人是乙肝小三阳,肝功能正常,属乙肝携带者,身体符合从事生产企划的条件。但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仅根据申请人的体检结果为乙肝小三阳,就拒绝录用申请人。此企业的作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的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平等就业权利,特提出申请,请求依法保障。

  此致

  宝安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徐*(签名,手印)

  XX年X月XX日

  附:

1.副本二份

  2.证据

  ⑴富士康科技集团录用通知书

  ⑵富士康科技集团薪资表

  ⑶电话录音光盘劳动仲裁申请书(适用于在职员工被辞退、解聘、病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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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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