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程序 > 省辖市与市辖区、地区与所在市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省辖市与市辖区、地区与所在市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7 10:35:20 人浏览

导读:

省辖市与市辖区、地区与所在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规定。参阅文件:《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通知》(1993年12月3日豫政[1993]87号)。

省辖市与市辖区、地区与所在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规定。

参阅文件: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通知》(1993年12月3日 豫政[1993]87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