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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多发,劳动维权也应理性合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12:01:53 人浏览

导读:

部分企业因管理不善或是产能落后而面临困境,拖欠职工工资现象频发。一方面源于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而另一方面,职场诚信与诉讼诚信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正成为此类案件数骤增的重要推手。临近岁末,又...

  部分企业因管理不善或是产能落后而面临困境,拖欠职工工资现象频发。一方面源于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而另一方面,职场诚信与诉讼诚信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正成为此类案件数骤增的“重要推手”。

  临近岁末,又是不少务工者集中讨薪时段。记者近日从常熟法院获悉,今年1月至11月,常熟法院已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14起。法官告诉记者,最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呈“爆发式”增长态势,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数的高位运行,一方面源于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而另一方面,职场诚信与诉讼诚信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正成为此类案件数骤增的“重要推手”。

  受国际经济大环境影响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深入,部分企业因管理不善或是产能落后而面临困境,拖欠职工工资现象频发。常熟某木业公司职工肖某就是因为讨不到工资,将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肖某上有老下有小,希望通过辛勤工作,赚取更多的钱。然而,木业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连续5个月拖欠员工工资,仅以一张“欠条”打发肖某和他的同事们。

  随后,欠条到期后,公司依然没有兑付工资。为此,常熟法院对劳资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木业公司分批次结清拖欠肖某的工资款项。法官告诉记者,用“欠条”回应员工的情形并不少见,此举虽然能解燃眉之急,但会影响企业诚信,得不偿失。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只有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除了“务工者讨薪”,今年3月常熟法院还审理了一件“高管离职案”。顾某在某公司任副总经理助理兼行政部经理职务,2014年11月19日,顾某向公司提出离职,离职原因为自愿离职。离职后,顾某又将原公司告上法院,认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自己并非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支付加班费,此外还向公司主张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共计141195元。

  常熟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系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按薪酬福利管理制度领取了固定薪资,在职期间从未对工资提出书面异议;此外,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并完成了交接。对此,法院并不支持顾某讨要代通知金及相关经济补偿的要求。法官告诉记者,法律不会因为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就偏袒劳动者,劳动者主张权利的同时必须提供充分证据,劳动者应理性维权。

  (原标题:常熟已受理劳动争议案超七百起,劳动维权也应理性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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