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动态 > 山西治理职业危害 企业未整改将被关停

山西治理职业危害 企业未整改将被关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22:39:0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2014年,山西将深化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焦化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确保劳动者健康权益。如企业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将予以关闭。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具体消息。近年来的统计数据表明,山西省职业病发病主要集中于粉尘、毒物及噪声危害三大领域。2

  核心内容:2014年,山西将深化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焦化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确保劳动者健康权益。如企业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将予以关闭。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具体消息。

  近年来的统计数据表明,山西省职业病发病主要集中于粉尘、毒物及噪声危害三大领域。

  2013年,山西治理了一批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焦化企业中严重威胁劳动者健康的有害作业场所,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许多劳动者作业场所环境仍然十分恶劣,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别是粉尘和毒物浓度超标问题依然突出,职业病危害形势不容乐观。

  2014年,山西省各级安监部门将深入排查摸底,全面了解本地区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含采石场)、焦化企业职业病危害状况、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及运行管理情况。

  据了解,山西水泥制造企业必须着重对包装和装车环节进行综合防尘工程治理,今后新建水泥制造项目要优先采用无人全自动包装机,降低粉尘危害。

  山西将积极推动石材加工企业及采石场较多的地区形成产业园区,石材加工企业要采用湿式作业或其他降尘措施,减少粉尘危害。

  此外,山西焦化企业应加强原煤输送过程中筛分破碎工作场所、装煤作业及焦炭破碎筛分作业场所粉尘的防护,加强产生焦炉逸散物的炼焦工作场所负压操作系统的管理,加强焦炉地下室、冷凝鼓风机房、粗苯泵房等存在毒物的密闭作业场所和硫酸储槽、液碱储槽等存在强酸强碱场所的通风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的管理。

  至2014年5月底达不到治理要求且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场所的作业,至2014年10月20日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山西省安监部门将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法律快车知识延伸: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page]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

  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