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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下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21:47:1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2014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从目前的2529元下调至2139元,上限12645元维持不变。具体实施情况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广州地税局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核心内容: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2014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从目前的2529元下调至2139元,上限12645元维持不变。具体实施情况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广州地税局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68号)文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因此,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从目前的2529元下调至2139元,上限12645元维持不变。

  市地税局提醒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高于2529元的,缴费工资无需调整;低于2139元的,征收系统将缴费工资自动调整为2139元,无需到地税部门办理任何手续。

  上述负责人还提醒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按月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超龄人员,如果缴费工资为2529元的,征收系统将自动将其缴费工资设置为最低标准2139元。上述人员如需选择调高缴费工资的,请携带身份证到各区(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缴费工资调整手续。

  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的通告

  为了减轻缴费人负担,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68号),现通告如下:

  1、从2014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2529元下调至2139元,上限维持12645元不变。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维持原标准不变。[page]

  3、有关社会保险费缴费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12366转2。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方面的问题请咨询12345。

  特此通告。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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