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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的权益难保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9:05:5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近年来,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占据流动人口中70%以上的临时工,其中还不包括城市居民从事保洁、协管、协警、保安门卫等职业的临时工作人员,他们比体制内的正式工付出更多的劳动,但

  核心提示:近年来,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占据流动人口中70%以上的“临时工”,其中还不包括城市居民从事保洁、协管、协警、保安门卫等职业的临时工作人员,他们比体制内的正式工付出更多的劳动,但在社会地位、劳动报酬方面却远远低于所谓的正式工。

  “你是‘临时工’,班组优化组合没有你,回家去吧。”就这一句话,把一个干了30年,临近退休年龄的西安公路养护管理工——范术样(化名)给“处理”了。没给办过社会保险,更没给他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这让范术样怎么也想不通。2008年1月25日范术样到单位要求按规定给办理养老保险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单位不但不给办理反将他打伤。

  “我们知道公司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规定干够一年才能签订劳动合同,有人按照劳动法闹了几次不管用,就再也没人闹了。”每天6点在单位吃过晚饭,45岁的小芳就开始了一天的工作。她在西安北郊一家大型KTV做保洁工作,每天从晚上7点工作到第二天早上6点。每月工资1200元,单位没有给她办三金。丈夫下岗后,经社区介绍,在交警队当协警,每天早上6点上班。而她下班时间,正好是她丈夫上班时间,两人像日月轮换,除了轮休很难见面。

  小芳刚来时负责打扫女厕,因为从工厂出来的她很能吃苦,又负责任,很快提拔到打扫贵宾厅的卫生,工资也由900元提到了1200元,而且当上了小组长。对于“三金”问题,她也和领导提过,但是按照公司不成文的规定,必须干够一年才给办理“三金”,公司的年轻人干不过三个月就走人了,时间干得长的升为领班就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000多元,比他们这些“临时工”强多了。也有人不服,找老板闹着签劳动合同,很快就因“不能适应工作”被解聘了。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和城市下岗工人所谓的40、50(岁)人员,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协管、门卫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如果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的话,企业要多增加工资总数的40%。现在哪个行业能有这么高的利润率?为了降低成本,有些企业就大量聘用临时工,既可以少交或不交社保,经营形势不好时随时可以解雇他们。”西安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赵先生如是说。

  “这些类似于临时工的派遣工处境十分尴尬。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无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训、晋升甚至荣誉,还随时面临解聘,对企业没有归属感。”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说,劳务派遣将传统的劳动关系分割开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有劳动没关系”,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一位受访者说:“哪天领导忽然跟我讲,不让我干了,我一点办法也没有。因为我和这个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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