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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9:00:4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监察厅、人社厅、财政厅、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就全省带薪休假实施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2012年10月底,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那么,该意见实施后,我省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到底落实

  核心提示: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监察厅、人社厅、财政厅、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就全省带薪休假实施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2012年10月底,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那么,该意见实施后,我省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到底落实得如何呢?

  政策职工休假权利撑腰

  作为省政府层面对职工休假情况的首次督查,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此举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关心与爱护,体现了我省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幸福陕西、和谐陕西的决心。

  其实,在2007年底,国务院就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当时,省政府就出台了落实这一条例的具体措施。但由于各部门年休假制度的集中出台和条块分割,使条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种种困难。2012年10月31日,我省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对碎片化的年休假制度进行了统一整合,要求各地各单位确保这一制度落到实处。

  有所推进但进展不一

  本次督查组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意见》下发后,我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较以往有所推进,但进展不一。

  首先,从区域看,11个市(区)及被抽查的3个省级部门已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进行了安排部署,建立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制度、报告及备案制度。一些市(区)成立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专项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对职工年休假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宣传。但在督查组督查期间,个别市尚未出台贯彻实施意见。

  其次,从单位看,机关事业单位比企业执行好;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比民营企业执行好;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比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执行好。省级单位比市级单位执行好,市级单位比县级单位执行好,越到基层执行情况越不理想。在休假形式上,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采用一次性或分段休假;企业的年休假则相对灵活,一般采取生产销售淡季集中休假、分段休假、抵消事假等方式予以安排。据悉,国有、国有改制企业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总体休假率达到80—90%,而小微企业、规模以上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以及灵活用工较多企业情况则不容乐观。

  第三,从职工看,技术业务骨干以及重点工程和生产一线的职工及企业负责人、领导干部带薪休假比例仅为10—20%,一般干部职工休假比例为60—70%。

  认识有待提高

  在座谈中许多干部反映,单位主要领导不休假,职工即使愿意休假和能休假也不好意思提。因此,可以说,领导重视不重视,认识到不到位,是带薪年休假开展好坏的关键。[page]

  此次督查发现,部分市、县(区)和用人单位落实《意见》进度缓慢,相关制度不健全,还有个别地方和用人单位在督查组检查的前一天才转发了文件。有的用人单位领导还没有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在具体执行中总是强调工作任务多。

  不少企业领导还认为,安排职工带薪休假会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和业务工作,一般不会主动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尤其是规模越小的企业越是如此。如宝鸡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年休假比例不足40%;咸阳秦都区326户私营企业中只有123户私营企业不同程度地落实了带薪年休假。

  相比于领导的认识不到位,职工自身维权意识也有待提高。企业当中大部分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虽然渴望带薪年休假,但担心提出要求后被解雇或者影响晋升及经济利益,不敢或不愿向单位主张自己的休假权,更不会轻易向人社部门投诉,而是选择主动放弃带薪年休假。督查中了解到,各市、县(区)近年来基本没有接到过企业职工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投诉。

  加强制度执行是关键

  我省出台的《意见》建立了年休假计划制度、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和备案制度、年休假列入劳动合同制度、年休假监督检查制度和年休假执行考核制度等6个制度,但从检查情况看,各项制度尚未全面执行。

  同时,一些单位对应休未休的职工没有按300%的工资进行补偿,一些困难企业更是无力支付补偿;少数效益好的企业(以国营为主),对不休年假的职工发放超出规定标准的现金补贴,经济刺激之下致使职工不愿意休假。

  另外,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个别地方及相关部门对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不力,加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相关配套制度中对用人单位不落实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责任规定模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政策在实际中操作难度较大,对用人单位缺乏威慑力,导致监管缺位。

  该如何让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到实处?

  对此,省人社厅厅长翟四虎表示,省委、省政府已决定把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省人社厅也将依据职能分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常态化开展职工带薪年休假专项检查,对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对恶意不执行带薪年休假的企业在媒体上曝光,对未按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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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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