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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期间被辞退不能狮子大开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4:29:2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因在试用期内患病被解职,23岁的河北女孩肖某为索要赔偿款寻求帮助。9月5日,在东城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律师陈冬梅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肖某一次性得到5000元离职补偿。

  核心内容:因在试用期内患病被解职,23岁的河北女孩肖某为索要赔偿款寻求帮助。9月5日,在东城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律师陈冬梅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肖某一次性得到5000元离职补偿。

  事情经过

  2011年,她与北京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待遇不错,除给员工缴纳了社保,还为员工缴纳了医疗商业保险。后来她被派遣到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办公室工作。

  “工作一段时间后,我因生病开始休假,公司按病假给我发工资,医药费也都给报销了。休息半年多后,今年3月公司与我商谈解除劳动关系事宜,双方口头商定,由公司一次性支付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00元。可后来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就不理我了,并以我旷工为由,单方解除了合同,所以我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元。”

  原来说好的不是5000元吗?怎么又7000元了?“当时是说好5000元,可从3月到现在,已经好几个月了,耽误了我这么长时间,怎么也要多给些赔偿吧。”肖某说。

  可是调解开始后,肖某又将申请解除合同赔偿金由原来的7000元,改为1万元。这让被申请人劳务派遣公司、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有些吃惊,当即表示拒绝。

  同时,他们强调,肖某在试用期内患病已休病假半年以上,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关系,无需赔偿。“这样吧,你们先在门外等一会儿,我单独和申请人谈谈。”陈律师说。

  被申请人起身出了调解室。派遣公司一代理人说:“双方在电话中谈好解除合同、支付5000元补偿金后,我们约她见面,签协议,移交工作,可她总说有事来不了,实际她已在别的单位工作了。这让我们很生气,由于她休病假没交假条,我们就以她旷工为由,给她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可是,她休病假后来一段时间也没交假条,但我们也照发工资。公司对她已经是仁至义尽,我们只同意给5000元。”被申请人的态度很坚决。

  肖某说:“调解员问我工作了多长时间,休了多长时间病假,以及没交假条的事。这个我懂,单位其实对我不错。”

  调解员经过三次与双方单独谈话,最终双方同意达成调解协议,肖某一次性得到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律师感言

  其实现在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很规范,甚至可以称之为仁慈。可个别职工提出的赔偿要求,有时没有法律依据。如本案中,肖某还在试用期,就休息了半年多的病假,单位还发工资,而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职工索要赔偿,是要有法律依据的。如果维权漫天要价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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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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