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动态 > 公司不能以“业务取消”来强行降薪

公司不能以“业务取消”来强行降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3:21:4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公司取消了研发业务,要求研发人员到生产部门去工作,还大幅度降低了薪水报酬,这让一些职工不能接受。但问题是想跳槽走人,公司又说没有补偿,只能算辞职。走还是不走?这让朱先生很是烦恼。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详细的内容帮助你了解更多相关

核心内容:公司取消了研发业务,要求研发人员到生产部门去工作,还大幅度降低了薪水报酬,这让一些职工不能接受。但问题是想跳槽走人,公司又说没有补偿,只能算辞职。走还是不走?这让朱先生很是烦恼。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详细的内容帮助你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朱先生学校毕业后就在IT行业工作,三年前他从外地来到上海,应聘进入一家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合同上明确他是研发部工程师。从开始的辅助工作,到后来的独当一面,朱先生逐渐成为公司的骨干。研发部门工作十分忙碌,加班加点更是常事,不过年轻的朱先生始终认为,这一切都是对自己的挑战,更何况每月近2万元的收入足以补偿这一切。为了不要将时间浪费在上下班途中,朱先生还每月花3000多元在离公司较近的内环内,租借了一套房子。

去年下半年,公司又分派一个新任务给研发部,朱先生与同事被安排进了新的项目组,他们一如既往地全身心投入到了新的项目当中。谁知,去年年底,他们项目组突然接到公司通知,称研发业务取消,暂停工作。今年春节前,公司人事部突然口头通知,要求他们项目组全体成员到生产部门去工作,而且要求春节过后就要到位,这也算了,问题是近2万元的薪水一下子降到3000多元,这让大家不能接受。朱先生当即表示不干,要求公司解除合同,给予他补偿。可人事经理表示,公司还是很欣赏他的才能,一旦有新项目会让他重返原部门。

在目前没有项目的情况下,只能安排他去生产部门工作。既然工作岗位变化了,相应的薪水也得变。朱先生不同意这种说法,又找到了分管副总。副总虽再三挽留,但表示薪水问题他解决不了,而且若他执意要走,公司只能按辞职对待,这样是不会给他分文经济补偿的,希望三思。

走,没有经济补偿;留,工资不够维系正常生活。是走是留?这个问题颇让朱先生烦恼,举棋不定。记者为此请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尹维耀律师发表看法。他认为,公司的做法确实不妥,难怪引起职工诟病。第一,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否则构成违约;第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确实可能出现一些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这条规定,单位要变更朱先生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岗位与薪水,就应协商一致,而不是不管职工同意不同意变了再说;第三,即使单位的变更是有理由的,需要职工等待一段时间,那也应该跟职工讲清楚,包括书面约定期限、待遇等。

否则职工等上一年半载,万一还是没有任务,一直领这样低的薪酬,一旦有争议,法院如视作“协商一致”,到时候职工就被动了。

尹律师认为企业不能只顾自身利益而忽视职工权益,更不能用几条所谓的理由就随意调岗降薪。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单位主动跟职工协商,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按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尹律师提醒单位,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在合理范围之内,切不可随心所欲地支配劳动者,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合理性,降薪的幅度也不能过大,否则职工心理落差太大,不可能接受,一定会引发争议。(马永卿 崔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