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动态 > 扬州:7天加班可拿17天工资

扬州:7天加班可拿17天工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2:18:51 人浏览

导读:

记者昨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春节长假加班,用人单位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职工权益受损要及时维权。用人单位在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23日)、初二(24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

  记者昨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春节长假加班,用人单位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职工权益受损要及时维权。

  用人单位在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23日)、初二(24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月25日、26日、27日、28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安排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照此推算,如果春节7天长假都加班,意味着7天的加班费能顶平时17天的工资总和。需要提醒的是,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按照本市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930元计算,劳动者在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28元。

  据了解,部分用人单位以“值班”、“当班”等名义,模糊法定的“加班”概念,从而逃避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值班”和“加班”虽一字之差,含义迥异,“加班”属于延长劳动时间,而“值班”则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加班。

  更多内容请点击:

  法定节假日安排通知">2012年法定节假日安排通知

  2012年春节加班怎么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