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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大监督一追到底 2474名村医“工资”兑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08:06:01 人浏览

导读:

12月19日,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兴村村医王自忠领到了今年全年的村医补贴6000元。“这下咱的工作有干头了。”王自忠说。日前,宁夏2474个村卫生室的村医都领到每月500元的补贴。听到这一消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比村医还高兴。在人大监督下,今年10月份自治区政府

  12月19日,吴忠红寺堡区红兴村村医王自忠领到了今年全年的村医补贴6000元。“这下咱的工作有干头了。”王自忠说。日前,宁夏2474个村卫生室的村医都领到每月500元的补贴。

  听到这一消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比村医还高兴。在人大监督下,今年10月份自治区政府下达的这一政策,得到了顺利落实。

  每月500元村医补贴成“空头支票”

  作为农民健康“守门人”,乡村医生不仅在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破解基层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关键所在。然而,多年来,村医待遇低、公共卫生“网底”薄弱成了医改面临的严峻问题。为调动村医工作积极性,解决基层群众就近就医问题,今年10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1]148号文件),明确规定提高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对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村医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县级政府财政对村医每月给予生活补助不低于500元,并按月支付,且不得挤占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于县(区)财力紧张等问题,这一政策对很多村医成了一纸空文。

  红寺堡镇红关村村医张万金服务人口3709人,负责全村村民的健康档案、儿童接种疫苗、孕产妇保健等,工作量非常大,可每个月补贴仅有100多元。“加上公共卫生经费绩效考核部分,去年全年收入不到1万元,还不如咱村在外打工的农民工挣得多。”

  张万金当村医30年了,医改前他一边种地一边给人看病,诊疗费虽不可观,但也能补贴家用。如今实行医改政策后,村卫生室变为基层群众就近就医的公益性场所,药品全部统一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不能随便收诊疗费,但工作量却越来越多,10项43类工作,每一项工作都要与全村3709个人打交道,如果上级卫生部门需要统计数据,就得挨家挨户摸底调查。张万金说,地是没法种了,但收入又不能保障基本生活,许多同行萌生了弃医从农的想法。“听说很多地方工资都涨了,也听说自治区发文要提高咱村医的待遇,啥时候能落实呢?”张万金盼着。

  专题询问“剑指”政府履职

  这一问题没能躲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眼睛。今年下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调研、视察宁夏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现基层医务人员收入普遍较低,其中红寺堡区、原州区村医补贴每月仅100元。

  12月1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召开之际,自治区人大针对我区医改工作组织了专题询问会,委员们纷纷向自治区医改办的成员单位“开炮”,追问如何落实村医待遇问题?自治区卫生厅厅长刘天锡答复称,近年来我区一直在积极努力,从2006年开始逐步将乡村医生待遇从每人每月100元增长至300元,目前,我区村医待遇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和村医生活补助。其中,对村医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服务人口人均不低于13元执行;对许可开展输液服务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对不许可开展输液服务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4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对村卫生室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和一般诊疗费实行总额预付和按人头付费制度;村医生活补助部分由各县级政府财政每月按500元标准补助并按月支付。在村医生活补贴方面,今年10月份以前,全区没有统一标准,由各市、县(区)自行解决。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张苏安表示,宁政发[2011]148号文件是今年10月上旬印发的,按照文件精神,有的市、县(区)及时安排资金兑付了村医生活补贴,而有的市、县年初财政预算里没有足额打算,特别是一些山区贫困县(区)财政预留不够,对于这一政策未能及时作出反应。

  “村医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村医相当于给政府‘打工’,帮助政府解决最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现在国家连农民工工资都不拖欠,为什么还拖欠村医‘工资’?”委员们问。

  当日,张苏安在会上表示,将采取措施督促各项资金落实,同时对于山区贫困县(区)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在20个工作日内解决这一问题。

  专项资金全额补足村医“工资”

  专题询问后,自治区财政厅迅速对全区27个市、县(区)村医生活补贴发放标准、资金来源渠道、补贴时间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

  自治区财政厅专项统计表明,全区大部分市、县(区)按每月500元标准拨付了财政补偿经费,存在的问题分别为:红寺堡区没有安排村医补偿资金,原州区按100元标准安排了财政预算资金,另有5个县使用部分公共卫生经费充当村医补贴。

  发现问题后,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张苏安直接向红寺堡区区长说明情况,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其余6个县(区)财政局限期整改,并安排自治区财政厅业务处室工作人员逐一核实、挨个落实。

  考虑到村医补贴兑现时限和年底市、县财政紧张,自治区财政厅专门下达专项补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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