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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擅自“窗改门”最高罚3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04:45:02 人浏览

导读:

修改后的《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在主要街路窗外乱搭乱放逾期不改最高罚100元、车辆带泥行驶污染路面最高罚2万元、“窗改门”最高罚3万元……在主要街路窗外乱搭乱放十分影响城市形象,城市管理者

  修改后的《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在主要街路窗外乱搭乱放逾期不改最高罚100元、车辆带泥行驶污染路面最高罚2万元、“窗改门”最高罚3万元……

  在主要街路窗外乱搭乱放十分影响城市形象,城市管理者经常因于法无据而苦恼。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建筑物顶部不得堆放杂物、搭棚设架,主要街路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不得设置不符合市容景观标准的设施,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也不得超过护栏的高度,并保持整洁。对违法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随着城市车辆的增多,汽车形象也成了市容的一部分。为此,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在市区内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设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存)车场,应当设立明显的界限标志,车辆摆放整齐有序。建筑、拆迁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路面应当做必要的覆盖,设置冲洗设备,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清洗,不得带泥行驶,污染路面。如果未进行清洗、造成路面污染的,将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窗改门”开小卖店、小饭店,虽然是多年来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这种现象以后在辽宁省沈阳市可能要受到处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建窗门、阳台。违者限期拆除,如果是非经营性行为,将被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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