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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02:10:00 人浏览

导读:

从2012年1月1日起,青海省将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帮助重度残疾人改善生活质量。据介绍,享受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青海省户籍、未享受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城镇每人

  从2012年1月1日起,青海省将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帮助重度残疾人改善生活质量。

  据介绍,享受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青海省户籍、未享受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月50元。

  青海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做好生活补贴制度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并加强动态管理。对已成年重度残疾人分户后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已纳入城乡低保并享受分类施保救助的重度残疾人,增发分类施保发放标准50%的救助金。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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