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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建筑企业须公示农民工工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5 23:46:06 人浏览

导读:

从即日起,新疆乌鲁木齐市建筑企业在为农民工发放工资后,每月工资发放表要在工程项目醒目位置公示5日以上,同时公布项目负责人电话,农民工可以以此核实自己的工资情况。“工资发放表实行公示制度后,一旦工人发现工资发放

  从即日起,新疆乌鲁木齐市建筑企业在为农民工发放工资后,每月工资发放表要在工程项目醒目位置公示5日以上,同时公布项目负责人电话,农民工可以以此核实自己的工资情况。

  “工资发放表实行公示制度后,一旦工人发现工资发放表没有公示、工资没发或者实发与工资发放表不相符,都可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乌市建委副主任丁雪峰说,在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上,乌市建委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门联合下发了文件。

  据了解,分包企业是分包工程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方,其法定代表人是直接责任人。所以根据规定,工程分包企业要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班组长等不具备用工主体的个人,要留存工资发放记录。

  近年来,随着乌鲁木齐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建工程项目逐年增多。乌市建委主任马伊磊说,今年乌市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653个,建设面积1159.97万平方米,而去年乌鲁木齐建设面积在1000万平方米左右。目前乌鲁木齐有建筑企业1180家、从业人员22万人,其中农民工达到12万人。

  截至目前,今年乌市共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6296.8万元,涉及农民工2万余人,补签劳动合同10.9万份,为4.2万名农民工补缴了工伤保险,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87亿元,返还3058万元。

  乌市要求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指定专门领导负责解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近期,乌鲁木齐将对2011年度在建、竣工工程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摸底排查。凡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将一律不予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新开工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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