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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历时一年 扬州农民工获赔76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5 23:43:39 人浏览

导读:

日前,扬州市中级法院经过认真审理,维持邗江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雇主王某向他雇用的民工陆某赔偿伤残医疗及精神损失费76万多元。2010年7月,水电工陆某被扬州某小区业主王某雇用,在进行安装空调风机钻孔时,不慎从高4米多高的梯子摔下来当场昏迷,目前仍处于

  日前,扬州市中级法院经过认真审理,维持邗江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雇主王某向他雇用的民工陆某赔偿伤残医疗及精神损失费76万多元。

  2010年7月,水电工陆某被扬州某小区业主王某雇用,在进行安装空调风机钻孔时,不慎从高4米多高的梯子摔下来当场昏迷,目前仍处于植物人状态,经鉴定为一级伤残。事发后,陆某的亲属向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受理程序,指派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王民华律师承办此案。王民华律师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后,确立以雇主王某为被告,并向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雇主王某位于西区价值100多万的商铺一间。

  邗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陆某获赔73.3万多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接到判决书后,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再次为陆某提供法律援助。由于该案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人身损害程度较大,法律援助律师王民华先后10多次上门收集证据材料,并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与邗江区法院联系,启动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财产保全措施提供免担保。

  由于证据材料充分有力,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目前,案件当事人已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民工合法权益将得到全面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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