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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新规 施工单位须买工伤保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5 15:02:21 人浏览

导读:

今后在我区从事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9月28日记者获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相关通知,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据了解,在建筑工地上,不少农民工从事高强度、高风险工作,但因工作流动性大,一旦发

  今后在我区从事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9月28日记者获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相关通知,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据了解,在建筑工地上,不少农民工从事高强度、高风险工作,但因工作流动性大,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保险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

  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率低

  “秋季是赶工高峰期,比较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如果真碰上这种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很麻烦。而且单位也没有为我们买工伤保险,只能自认倒霉。”28日下午3时许,南宁凤岭某建设工地上,工人李先生说完这番话,用衣角擦去额头上晶莹的汗珠,随即坐上施工电梯,继续他的高空作业。

  “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半载,民工干完活就走了,如果都为民工买意外保险,公司成本将大大增加。”谈及民工意外保险的问题,当日一家施工企业的现场负责人陆先生说:“而且,民工的流动性大。以前我们也曾为一名高危工种的工人买保险,但他一离开工地后又不得不退保,因为农民工在哪里投保,就只能在哪里享受保险待遇。”

  记者采访发现,除了上述原因,不少民工对工伤保险的意识也较低。一些工人表示,在一个工地干活时间不长,没必要花几百元买保险。“干活时多注意点,应该没什么问题。”民工陈先生说。

  民工参保受困于两大难题

  一名业内人士介绍,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一些城市就开始考虑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但实践后的结果有些“尴尬”大量农民工退保,“原因主要是,农民工在哪里投保,就只能在哪里享受保险待遇。而农民工流动性较强,通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与规定相矛盾”。

  记者从建设部门、劳动部门了解到,“工伤认定”是困扰农民工索赔的又一难题。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通常找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内容包括伤情和工作环境,与此同时,还需要企业方盖公章。根据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案例来看,90%的“扯皮”现象都卡在这个问题上企业方不肯盖公章。

  南宁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告诉记者,农民工从决定打工伤官司到拿到工伤认定证明,通常需要两个月左右。而一个外来的工人一旦打官司就会被赶出来,没吃没住,基本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维权就只能是空谈了。

  新规出台保障农民工权益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段时间以来,该厅陆续收到区内各地来文请示,建筑施工企业该如何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有关规定,经研究后该厅下发了通知,要求我区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该负责人表示,以上两项费用均已计入我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在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审核。“这无疑为农民工的安全上了一道"安全阀"。即便民工在各工地间频繁流动,其保费支付也能得到保障。拥有综合保险的建筑民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住院治疗,由保险公司向民工支付部分或全部赔偿、治疗费用”。

  记者获悉,为杜绝施工单位在招投标时故意漏报、少报用工人员,今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地,并要求工地项目经理出示施工人员“花名册”。一旦查实工地有非法用工或故意漏报用工人数的现象,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同时记入信用记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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