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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老人维权转为“新三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5 14:48:39 人浏览

导读:

前不久,天津市首届“福彩杯”大型老年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在市老年活动中心成功举行。来自20家法律服务机构的40名律师和11名法律工作者现场为960名老年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据了解,近年来老年人维权热点已经从传统的“退休费、房产继承、子女赡养”转为“新房分割、再

  前不久,天津市首届“福彩杯”大型老年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在市老年活动中心成功举行。来自20家法律服务机构的40名律师和11名法律工作者现场为960名老年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据了解,近年来老年人维权热点已经从传统的“退休费、房产继承、子女赡养”转为“新房分割、再婚纠纷、精神赡养”三个方面。

  帮孩子首付带来“麻烦”

  几年前儿子结婚时,陆大爷老两口把所有积蓄拿出来给儿子交了买房首付,由儿子儿媳自己还贷款。结婚时,儿子特别以书面证明形式与父亲约定,在整套房子里有父母一间,处分权归父母。谁知,没过几年小两口离婚,二人将房屋作为婚后财产分割,却没考虑两位老人的权益。

  法律专家 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老人有理由主张自己是该房屋的共有权利人,提出自己的维权请求。

  据介绍,如今类似案件呈上升趋势,不论是父母交首付子女还贷,还是共同出资买房,一旦子女婚姻出现问题,老人权益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为了避免相关情形发生,在买房时最好进行公证,约定好各自的权益内容,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给孙辈红包“换”儿女回家

  72岁的李大爷有三个子女,但他们平时很少来家里看望,一让回家就总说工作忙或孩子要上课等等。为了能让孩子们多来,李大爷每当孙子孙女来的时候都给红包,一次200元。虽然孩子们来得勤了,但李大爷一个月2000多元的退休费又不够用了。李大爷很想通过法律给孩子们一个约定,能定期来家看望自己。

  法律专家 如今老人的物质条件都不错,所以老年人赡养的主要矛盾不再局限于物质赡养,而在精神赡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过,索要精神赡养目前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老人应培养一些爱好,丰富自己的晚年生活。

  老人再婚子女“使绊”

  5年前,付女士与刘大爷再婚,老两口感情很好,而刘大爷的儿女却始终不接受,几次前来吵闹。今年春节,刘大爷儿子以接老人过节为由,把老人接到东北老家,刘大爷女儿又以离婚后无房为由搬来住,把房子占了。付女士觉得自己一个人面对继女不方便,就先回到了自己原来的家。就这样,两位老人被儿女“强迫分居”了。今年夏天,刘大爷在老家突发心脏病不幸病故。几个儿女在未通知付女士的情况下将遗体在异地火化,回津安葬时也没通知付女士。等付女士知道了消息,却不知道刘大爷安葬在哪里。刘大爷的遗产也被其儿女私分。付女士在痛苦了数月之后,决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专家 其实各种矛盾的产生,都是因为老人子女不愿意让自己父母的财产落在“外人”手中。所以老年人再婚,婚前财产约定非常重要。(单学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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