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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耐心调解维护藏胞权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5 06:40:15 人浏览

导读:

8月11日上午,远在千里之外青海老家的一位名叫巨克花的藏族妇女特地委托亲友,给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送来一面绣着“法律忠诚卫士,民族团结楷模”金色大字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感谢该院高新人民法庭的法官们在她远离家乡、举目无亲、身体受伤之时,为她

  8月11日上午,远在千里之外青海老家的一位名叫巨克花的藏族妇女特地委托亲友,给河南省焦作山阳区人民法院送来一面绣着“法律忠诚卫士,民族团结楷模”金色大字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感谢该院高新人民法庭的法官们在她远离家乡、举目无亲、身体受伤之时,为她送来了亲人般的关爱与温暖,及时讨回了医疗费等赔偿款,依法维护了一个藏族同胞的合法权益。

  巨克花是青海省乐都县达拉土族乡马圈沟村的藏族村民。她的丈夫在河南省焦作市打工。2010年4月29日,巨克花带着两岁的孩子来焦作探望在工地干活的丈夫。第二天上午,她抱着孩子在人行道上行走时,不幸一脚踩空掉进深达2米的无盖窨井,造成她的左腿膝盖骨粉碎性骨折,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严重伤害。之后,她的丈夫和工友找相关单位要求赔偿医疗费用,但无人理睬。因为无钱治疗,未等病情痊愈,她就离开医院,住在闷热简陋的工棚里。无奈之下,她向山阳法院提起了诉讼。

  山阳法院当即受理了此案,并在立案的当天,由该院高新法庭庭长郭明光、案件承办法官宋晓光与书记员薛海波带上营养品赶来建筑工地的工棚内看望原告巨克花,了解案情并查看事故现场。法院很快查明,这个无盖窨井的责任单位涉及焦作的三家通讯公司。仅两三天,高新法庭就把这三家涉案单位召集到一块进行调解,反复做思想工作,使这三个被告单位先支付了第一笔治疗费1万余元,原告的治疗才得以顺利进行。

  在原告的病情稳定后,郭明光和宋晓光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给三个被告耐心细致地做说服教育工作,晓之于理,动之于情,信之于法。经过法官们辛苦地工作,不厌其烦地调解,本案最终调解成功,原告巨克花得到了9万余元赔偿款。

  巨克花在感谢信中说:“每次我和丈夫去法院时,都感受到高新法庭法官们的热情关怀,体会到他们对我这个藏族同胞的深情厚谊,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多民族大家庭团结的温暖。他们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我这个藏族同胞的亲情也传遍了我的家乡,家乡的同胞也交口称赞、深受感动。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之际,我们全家感谢共产党的恩情和人民法院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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