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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2013年医保参保率达95%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5 01:19:06 人浏览

导读:

到2013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适应城乡居民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人民群

到2013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适应城乡居民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0年,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十分完善,医疗卫生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把长沙建设成为服务全省、辐射中南、影响全国的区域性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在昨日召开的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逐步将长沙建设成为“健康长寿之城”。

城乡居民医保将覆盖全体居民

在2010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将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到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含在长沙就读的全部大学生),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同时,积极推进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外地驻长单位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新农合。

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按规定对参保费用给予补贴。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或者部分资助。

到2013年,实行职工以单位、城乡居民以家庭、高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登记统一参保。

补助提高到200元/人

2011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120元/人提高到200元/人;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补助标准。2010年至2013年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10元(2010年起城乡居民最低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40元)。逐步建立多档次个人缴费标准,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鼓励连续足额缴费,允许参保人员按缴费年限,自由转换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意见》明确表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大病统筹保障机制。建立城乡居民母婴联保制度,为新生儿报销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逐步改革职工个人账户使用办法,探索职工门诊统筹共济机制。

在2010年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试点,采取“总额控制、费用包干、基层医疗”的办法,以30元/人年的标准包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50%,报销费用总额控制在600元/人年的基础上,2011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总额控制不变。逐步扩大普通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并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收支定期向社会公布

建立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优化转诊审核及费用报销程序,改进异地就医结算办法。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保人次付费结算办法;巩固和扩大单病种包干付费方式成果;积极探索总额预付结算办法和按人头付费办法,2011年起对二级以下定点和协议机构逐步实行医保基金区域预算包干预付制,逐步对全市定点和协议机构全面实行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综合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加快医保费用结算速度,医保费用应在病人出院后一个月内拨付给医疗机构。

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三级公示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基金统筹层次,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统一城乡居民救助标准

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标准。

取消救助起付线,统一城乡居民救助标准。从2010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因病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由民政部门予以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报销(补偿)后的自负部分,分别按一定比例和额度给予医疗救助。

逐步推行城乡居民医保与医疗住院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2011年开始,实现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与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联接。民政部门按月将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名单输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将其医疗费用自动生成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金额、医疗救助金额、重点优抚对象补助金额、自负金额四个部分,实现医疗费用在医院即用即补。

进一步推进社会精神病人药物救助工作,提高复诊率和有效率,对重性精神病人全部实行住院救助治疗。

从源头上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研究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建立医保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物价部门等对药品和医用材料招标配送的监督制度,全程参与医保药品、医用材料的招标配送。

建立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参与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定价,合理确定医保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的支付标准。加强医疗保险监管工作,加快推进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医疗保障与卫生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成立以医学专家为主体、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医疗保险监督专家委员会。将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务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价格和医保基金支付情况的审核和监督力度。[page]

全面推行城乡居民与省(部)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异地结算,实现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即付即补。2011年实现异地安置的参保退休人员省内各统筹区域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逐步实现省外合作城市异地结算。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研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相关问题。

药品

患者凭处方可到药店买药

医院的药比药店要贵,却不得不在医院购买。但昨日发布《医改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医改实施意见》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品种,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到2011年,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它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基层医疗

农民步行30分钟可就医

城市居民步行15分钟、农村居民步行30分钟可到达最近的医疗机构就医,这是《医改实施意见》描绘的蓝图,《意见》表示,从2011年开始连续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进行基本建设、配置医疗设备。重点支持边远落后乡镇卫生院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要转变服务方式、创新管理方法、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满足辖区居民的健康需求。

信息平台

严格控制医院过度医疗

用手机挂号、手机付费,不远的将来,你在长沙的各级医院就能享受这一便民服务。《医改实施意见》透露,将探索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采取3G、WIFI等无线接入方式,与“一卡通”相联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对医疗机构加强监督,严格控制过度医疗。医保部门要通过信息化平台及时公开个人医药费用报销情况和基金运行信息,畅通信息反馈渠道,方便患者查询,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本版撰文 记者 岳冠文 实习生 肖梦妮

80岁以上参保者个人自负部分有优待

昨日召开的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长沙市8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优待方案》,决定对全市8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实行医疗保险优待政策。据悉,长沙是全国首个出台类似政策的城市。

《方案》规定,优待范围为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80周岁以上老人。可以享受政策的80岁以上老人在就医看病时并不需要自己东奔西走的报销、补助。

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将对80周岁以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设置年龄类别信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在医保基金中支付符合规定的优待费用。

8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已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符合规定的优待费用;在暂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符合规定的优待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二次补助。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后,逐步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联网结算,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符合规定的优待费用。

优待方案

80岁以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以上,一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由7.2%、5.4%、3%均调整为零支付。

2.一万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由4.8%、3%、2.4%均调整为零支付。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由4.8%调整为零支付。

4.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自负比例调整为零支付。

5.按单病种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自负部分补助其中的50%.

80岁以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具体标准如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提高15%;三类收费标准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二类收费标准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一类收费标准医院报销比例提高5%.从政策对三类医院不同的比例可以发现,旨在从政策层面上鼓励患者就近就医。

首提双向转诊缓解看病难

大医院看病难、看病贵,基层卫生院却资源空置。在《医改实施意见》中,首提建立双向转诊医疗服务机制。并且在2011年选定1-2个区县(市)试点,2013年全市推广实施。

通过开辟绿色通道、信息共享、医保激励政策引导,按照分工协作、患者自愿、全程服务、共享互用的指导原则,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上级公立医院之间建立社区(乡镇)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制度,使城乡居民一般病患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近就诊,缓解到大医院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符合双向转诊要求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和二次住院间隔时间限制。经上级医院治疗后转入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康复治疗的,其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家庭病床按规定纳入住院医保报销。

推行同级医院之间、上下级医院间检验结果以及影像资料互认。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二级以上医院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全面开展预约诊疗,其中专家门诊预约率三级医院达50%以上,二级医院达20%以上;开展“门诊一站式付费”试点,缓解“挂号难”、“付费慢”等问题。[page]

长沙建“健康长寿之城”

去年,长沙人均寿命是78岁。放眼全国,人均寿命达到80岁以上城市仅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市委、市政府昨日下发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实现“人人建立健康档案、个个享有卫生保健”的居民保健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使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0岁以上,逐步将长沙建设成为“健康长寿之城”。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

在全市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纳入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到2011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达到50%,农村达到30%;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建档率城市90%以上、农村50%以上。到2013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全市达到95%,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建档率达到100%.

完成农村卫生厕所12万座

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和卫生应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预防人口出生缺陷,实施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在2010年完成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的基础上,2013年完成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完成农村卫生厕所建设任务12万座。

配足救护车辆和急救装备

到2012年,按服务人口数量标准,配足救护车辆和急救装备。积极探索医疗急救管理的地方立法。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治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风险评估,到2012年,相关监督监测机构按分级管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配齐快速检测设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到人均25元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在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2010年17.5元的基础上,2011年提高到25元,并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需要逐年增长。公共卫生及医学教育机构的历年建设性负债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分年度偿还。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以公益性为导向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公立医院的改革无疑引人关注。《医改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其中要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规模,明确公立医院的资源配置和主要功能,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贷款行为。

公立医院与行政部门分离

《意见》提出,要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以病人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研究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有效形式。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逐步分离公立医院与行政部门的隶属关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由对医院直接管理转为宏观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探索建立以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综合目标管理为主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构建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或医院法人考评体系,明确法人责任与权利。建立院长任职资格、岗位职责、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激励约束和问责奖惩机制。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药品加成收入将取消

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探索实行医疗服务分级定价制度。

各种所有制医疗机构统一国民待遇

对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一律实行国民待遇,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落实民营医院建设、经营与公立医院同等的税收政策。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发展特色医疗和高端医疗服务。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在乡镇和社区兴办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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