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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费不能冲抵加班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4 22:38:49 人浏览

导读:

加班工资怎么算是许多人关心的话题。据郑州市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和咨询服务热线12333统计,近期咨询

节日加班工资怎么算是许多人关心的话题。据郑州市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和咨询服务热线12333统计,近期咨询国庆长假加班费问题的电话占每天来电量的50%以上,咨询的热点问题集中在国庆长假如何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是否可以用“过节费”或者实物冲抵、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如何进行维权等。

12333热线负责同志介绍,在8天长假中,有4天为法定节假日(10月1日、2日、3日、6日),10月3日中秋节调至6日,其余4天为公休日调休。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10月1日、2日、3日、6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以10月3日为例,既是国庆3天法定假日之一,又是周六还是中秋节,但其按照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所以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10月6日加班的,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于一些单位以“过节费”或月饼、水果等食物来冲抵加班费的现象,该负责同志表示,“过节费”等福利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冲抵,因为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等福利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

12333还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您有国庆长假加班费方面的疑问,请拨打12333热线进行咨询;如果单位不按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请拨打12333或者67439828进行投诉举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将认真调查处理。

郑州市劳动保障局

200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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