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动态 >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入户限制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入户限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4 21:13:14 人浏览

导读:

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建华探讨户籍制度改革

  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建华探讨户籍制度改革

  唐建华表示,重庆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文化程度和购房面积等限制,全面降低了准入条件,成为全国城市户籍准入条件最宽松的城市之一。

  据介绍,此次户改以在主城打工5年,县城3年以上的农民工作为突破口,再就是把新生代,大学读书的学生,农村籍的学生等重点人口群体作为突破口。允许在城镇务工经商达到一定年限,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农民工转为城市户口,不需要购房条件和文化程度限制。

  “取消准入大门槛,完全打开了农村居民进入城镇居民的通道。”唐建华说,如准许农村成年子女到城镇投靠身边无子女年老父母成为城镇户口,这在以前是不允许的。而农村五保户只要自愿可直接转户,享受城市居民户口待遇,同时还可以享受城镇“三无”对象给予生活保障。农村籍战士退役后,只要愿意就可以转为城镇户口,享有城市义务兵安置对象待遇。

  唐建华称,尽管降低了准入条件,但主城和其他区县还是有区别,原因是主城九区基础设施有限,城市户口比较多,居住比较密,所以主城入户要有打工5年以上工龄,而远郊区县只需3年时间。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分两个阶段推进:

  ①2010至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登记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

  ②2012至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90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1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统筹规划、自愿有偿、积极稳妥、综合配套、促进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主城区入户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一)购买商品住房。(二)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三)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区县城入户条件

  远郊31个区县城,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一)购买商品住房。(二)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三)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其他类型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一)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二)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三)本市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四)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五)农村籍五保对象。(六)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

  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登记为城镇居民:

  ①自愿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②购买商品住房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③在主城9区务工经商五年或在远郊31区县城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来自劳动法(/info/laodong/

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