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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约协商工资 企业须15日内回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4 14:04:26 人浏览

导读:

工会发出工资协商要约,企业15日内须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昨日起,广州正式启动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年内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要达到六成。据悉,广州从2001年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目前全市已建会企业共签订各类集体合

工会发出工资协商要约,企业15日内须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昨日起,广州正式启动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年内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要达到六成。

据悉,广州从2001年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目前全市已建会企业共签订各类集体合同15000余份,覆盖企业6万多户。昨日,广州市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企业联合会召开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动员大会。从今年起,每年的4月份将作为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月”。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要达到60%。

按“春季要约行动月”规定,企业行政方或工会方均可发起要约,并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企业行政方未发出要约的,工会应主动承担要约责任。基层工会要约有困难的,可由上一级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协商要约;一方提出协商要约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企业认为开展工资协商条件不成熟请求暂缓的,应当面向工会说明情况,工会将情况说明书存档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查。

如果企业15日内不回应怎么办?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有管辖权的劳动部门提出协商处理申请。劳动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对拒绝对方签约要求或者故意拖延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违法行为,劳动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表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目的是要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基层工会组织要主动要约,切实解决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等突出问题,着力提高要约行动的实效性。

■行动范围

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已签订集体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的或者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

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用人单位未组建工会或者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的,由上级工会、行业工会向相应一级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企业行政方提出协商要约,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协商专项集体合同。

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一般以行政村或社区为范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行业集中的特色镇(街)、村(社区)等地区开展行业性工资协商,其中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应要求单独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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