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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利益屡受损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4 11:09:21 人浏览

导读:

“萝卜快了不洗泥”,急功近利的派遣行为,导致劳务派遣市场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克扣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如,一家保安公司从各用人单位收取费用是每人每月1200元,而实际每月发给保安人员的工资只有800元。而扣了400元的理由,则是

  “萝卜快了不洗泥”,急功近利的派遣行为,导致劳务派遣市场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克扣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如,一家保安公司从各用人单位收取费用是每人每月1200元,而实际每月发给保安人员的工资只有800元。而扣了400元的理由,则是这笔钱用于攻关费、管理费和服装补贴等。

  在社会保险费缴纳方面,有的劳务派遣公司也是做足了文章:一是故意晚缴费,把本该从2008年1月1日参保缴费,改成2008年1月参保,3月缴费,从而扣下两个月的保费。二是减少缴费险种,有的只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不让派遣工参加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以达到“节省费用”的目的。三是降低缴费基数,有的不按《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实发工资高出社会平均工资的,不按实发工资缴费,而是按最低基数缴费,从中“节约”基数差。

  歧视派遣工。有的用人单位把干同样活的职工分成三六九等,什么“正式工”、“临时工”、“派遣工”等等,每个工种分别执行不同的薪酬标准,派遣工干的活儿往往是最脏最累的,但薪水却是最末一等。有家钢铁企业,原有职工和派遣工干同样的工作,原有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元,还有数额不等的奖金,而派遣工月工资只有1700元,且没有奖金。

  不给增长工资的机会。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但许多用人单位在派遣协议中故意回避,有的把责任推给派遣单位。如果派遣职工找他们说理,要么“有问题回派遣单位说”,要么以“退派”相要挟,或者干脆在考核中做手脚,让你“不合格”,有苦说不出。

  发生工伤推诿责任。劳务派遣工最怕的是发生工伤事故,虽然一般派遣单位都参加工伤保险,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只是主要医疗费,其它的相关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而有的用人单位往往不愿担责,把责任推给派遣单位,“只管用人,不管养人”,把派遣工当成劳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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